亚博:解读新政:内援调节费有望放宽 奖金帽惩罚最严
文章来源:足球报
亮点:1,青训不受支出限额限制;2,国脚薪酬限额上浮20%;3,总体惩罚措施温和,俱乐部拥有充分余地;4,奖金限额被打破将遭受残酷惩罚;5,亚冠奖金双倍于中超。
焦点:内援调节费存在不合理现象,但中国足协已经表态未来会放宽。
[俱乐部支出限额]中超2019赛季12亿,超出减少引援名额
(一)约定指标:
中超俱乐部2019赛季到2021赛季总支出的最高限额分别是12亿(人民币,下同)、11亿和9亿,中甲俱乐部限额都是2亿,中乙俱乐部限额都是0.35亿。
(二)关键解读:
支出限额不包括青训等支出,但包括预备队支出。此外,引援调节费被列入青训支出的范畴,如果俱乐部支付引援调节费,该费用将不被列入支出限额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众多中超俱乐部都拥有世界级外援,他们拥有极高的薪水,同时,众多本土球员的薪水也非常高,中国足协规定,2018赛季及之前备案的合同,将仍旧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限额执行。因为这个规定,实际上很多中超俱乐部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因为中国足协规定,虽然老合同不列入薪酬限额,但是这些支出都被列入支出限额之中。
对于这些俱乐部来说,要么通过出售球员的方式降低支出总额,要么仍旧突破支出总额,进而在引援方面受到限制,就目前中超的情况看,中超支出超标的俱乐部恐怕会选择接受引援限制。
(三)未达标措施:
超过支出限额20%(含本数)以内,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1人;
超过支出限额20%-40%(含本数),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2人;
超过支出限额40%-60%(含本数),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2人,外籍球员引援名额1人;
超过支出限额60%以上,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2人,外籍球员引援名额2人。
[俱乐部注资限额]2021赛季中超注资限额骤降
(一)约定指标:
为促使俱乐部经营开发,减少对母公司的依赖,中超俱乐部2019赛季到2021赛季注资限额分别是6.5亿、5.6亿、3亿,中甲相对应的是:1.1亿、1.0亿、0.9亿,中乙则是:0.25亿、0.22亿、0.3亿。
(二)关键解读:
支出限额和注资限额,都是希望中超俱乐部去泡沫化,其中2021赛季中超注资限额将骤降,由此前的6.5亿和5.6亿,骤降到3亿,3亿是什么概念?一家日本J1联赛俱乐部的全年总支出,3亿的注资加上俱乐部相关经营收入,基本可以保证中超仍旧远高于J联赛俱乐部。
(三)未达标措施:
同“俱乐部支出限额”
[俱乐部亏损限额]要求俱乐部进一步减少亏损
(一)约定指标:
中超俱乐部2019赛季到2020赛季,约定的亏损限额分别是3.2亿、2.9亿、2.7亿,中甲是:0.7亿、0.6亿、0.5亿,中乙不设置。
(二)关键解读:
减少亏损同样是中国足协对中国职业联赛的要求,不过目前有些措施仍旧存在冲突,最典型的便是内援调节费,俱乐部通过内援转会获得的收入受到限制,记者仍旧强烈建议,仅保留外援调节费,废除内援调节费,由各俱乐部按照自身情况进行是否出售或者引进内援,后果自负。
(三)未达标的措施:
首次未达到,警告;
两次未达到,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1人;
三次未达到,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1人,外籍球员引援名额1人;
[俱乐部薪酬限额]国脚最高可上浮20%
(一)约定指标:
中超俱乐部薪酬比例限额2019到2021分别是65%、60%和55%。
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限额:国内球员最高薪酬(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
国脚薪酬20%上浮: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队员上浮20%。
(二)关键解读:
薪酬限额规定清晰,其中国脚薪酬上浮20%是鼓励为国争光,当然,上浮20%的标准是税前1200万,但并不是强制要求俱乐部和国脚按照这个数字签约,而是要求不高于这个数字即可。
(三)未达标措施:
首次超过薪酬总额比例限额,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1人;
两次超过薪酬总额比例限额,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1人,外籍球员引援名额1人;
三次超过薪酬总额比例限额,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2人,外籍球员引援名额2人。
新合同超过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的
国内球员超限额1-3人次,两个注册窗口期,减少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1-3人次;
国内球员超限额3人次以上,两个注册窗口期,取消国内非年龄限制引援名额。
[奖金限额]增加亚冠奖金规定,限额是限制总额
(一)约定比例:
亚冠参赛球队奖金:赢球奖600万,平球200万;中超:300万,100万;中甲:100万,30万;中乙:预赛阶段30万和10万,决赛阶段100万和30万。
足协杯比赛奖金可按双方比赛队中级别高的联赛奖金标准执行。
(二)关键解读:
首先需要说明,并不是每场比赛不能超过这个数字,而是按照单场比赛的赢球奖金限额,乘以相关场次,计算出一家俱乐部一个赛季的奖金总额,限额是限制奖金总额,具体每场俱乐部可以有所调整。
(三)未达标措施:
全年联赛奖金总额超额每超出100万扣除当赛季联赛积分1分,累计计算。
[引援帽]引援调节费不变,但内援调节费未来有望放宽
仍旧按照2018赛季外援调节费征收标准4500万人民币,内援征收标准2000万。不亏损俱乐部不征收引援调节费。不再详细解读。
关键点:引援调节费不计入支出限额,因为此项费用被列入青训费用。
记者一直呼吁中国足协取消内援调节费,因为这和增加俱乐部经营能力明显相悖,让人欣慰的是,在20日,李毓毅在采访时表示:“俱乐部把年轻球员培养成球星转会,转会费将是俱乐部很大的一个产业收入,我们也在研究内援转会方面的限制要放宽。同时,俱乐部自己培养年轻人多了,也加强了俱乐部和球迷之间的纽带,让球迷们对于球队更有认同感。坚持这样的方向走下去,联赛成本降低了,国家队也会后继有人。我们要相信年轻人的能力,长江后浪推前浪。如果大家都一味用老球员来单纯的追求成绩,中国足球就没有未来。”
[综述]注资(支出、亏损)帽和薪酬帽惩罚温和,奖金帽惩罚残酷
应该说,虽然中国足协出台了有关四个帽子的约定金额和未代表的惩罚措施,但四个帽子仍旧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支出、注资、亏损、薪酬的惩罚措施非常温和,仅仅减少引援名额,同时,引援帽也是如此,仅仅征收引援调节费。在中国足协在《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2019年版)》中,中国足协列了16个指标,中超、中甲10项是A标即强制性措施,5项是B标,限制性措施,1项是C标,鼓励性措施。
财务监管、青训支出、资金账户、员工薪酬及劳务合同、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由转会活动或因参赛引起的逾期应付款项、不存在对员工、社保税务机关的逾期应付款项、提交年度财务预算、财务监管所需确认与声明、未来财务信息都是A标。
但是,薪酬总额是B标,其他B标还包括经营范围、关联方交易、重大期后事项报告以及俱乐部档案保管与交接。其中,薪酬总额列入B标,也意味着薪酬总额可以突破,只不过会受到处罚而已。
现在来看,支出、注资、亏损和薪酬的惩罚措施一致,而且这个惩罚措施非常温和,俱乐部完全可以突破支出帽、注资帽、亏损帽和薪酬帽,也可以突破引援限制,所以这些基本都可以算作是B标。如此温和的规定,其实也给了俱乐部一定的空间。
不过,奖金帽的惩罚极为苛刻,扣分,这已经等同于强制性措施,这是俱乐部必须重点予以关注的。
还是那句话,帽子的核心在监管,因为帽子大都是限制性措施,其实俱乐部没有绝对必要做假账,所以为监管提供了一定的余地,至于其他相关保障性的措施,比如关键的阴阳合同治理,随后我们会在保障措施章节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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