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博:央行王勇:科技创新裂变 科技金融下一步往何处着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明年上海科创板大概率启动,探索建立科创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耐心资本”投入科创企业特别是科创龙头企业有了新平台。科技金融应致力于引入“市值—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权益”等认定标准,使“科技小巨人”工程能与科创板上市标准对接。
□王 勇
央行上海总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四方面20条意见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想来,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下一步往何处着力,上海已做了充分的准备。
改革开放40年的突飞猛进让我国科技有了越来越高的“含金量”。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升至57.5%,国家创新能力排名升至世界第17,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1.3万亿元;自1985年授权首件发明专利以来,截至2017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自1987年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诞生以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至去年已超过13.6万家,上缴税费超过1.5万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超过2500万个;17家国家自创区和156家国家高新区已成为当下我国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和重要引擎,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倍。更难能可贵的是,我国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真正将科技兴国实质性地落实在纲领、制度、行动及官民的观念转变上。展望即将到来的2019年,必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裂变之年。
推动科技创新,科技金融功不可没。过去这些年,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主要呈现如下特征:首先,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主要通过传统科技金融的渠道实现。这些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资金建立基金或者母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企业;二是多样化的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包括政府扶持、科技贷款、科技担保、股权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以及科技租赁等等。其次,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为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高科技产业,原银监会2005年颁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8年又出台《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9年,原银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为解决高科技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政策扶持。复次,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高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动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再者,银行、担保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加深。近几年,我国相继成立了科技支行等科技专营机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科技担保公司开始兴起,目前全国已有科技担保公司近两三百家。此外,创业风险投资市场也逐步完善,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和政府或者其他主体合作创立高科技创新基金,给予高科技企业专项资金扶持。
然而,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日益加快,对科技金融创新也提出更高要求。科技金融下一步究竟该朝哪里走?依据多方面的迹象,笔者判断,“砥砺精进,创新致远”依然是大方向。
换言之,科技金融创新,仍须拓展和更新传统科技金融渠道、业务以及产品,使之朝着更加精准、精心和精细化的方向前进。比如,当下,在人工智能如日中天、引领科技发展的潮流下,能否将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相融合,共同作用于科创企业,共同作用于实体经济,就是一个新命题。
事实上,利用新金融科技方式支持金融服务,这几年已摸索了一些做法,但大部分集中在消费金融领域,面向个人提供借贷资金,致力于向科创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并不多,因为在科创企业做金融服务有更大挑战。随着互联网渗透,无现金交易越来越普遍,这些数字化特点,带来了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的可能性。此外,还可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帮助科创企业发展。比如宜信主要配置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帮助私募股权的基金去配置更好的资产,进而帮助有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还有更具前瞻性的融合服务模式,比如百川金智开放银行赋能平台,通过将银行“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数据分析”等能力封装,深入融合开放银行服务,最终开放给零售平台和流量平台,为科创企业用户提供更为便捷、智慧、周到的金融服务。在整个闭环生态中,零售平台可利用其巨大的入口和平台优势,在高频互联网交易中,为最终客户提供无缝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以百川金智强大的互联网生态体系作为导入,利用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金优势,向零售平台用户提供丰富多维的金融服务资源;同时将其在不断的场景连接中所积累的智能风控、智能营销等大数据和科技能力双向输出,为开放银行形成商业生态提供必要的科技链接。这些做法无疑树立起了2019年科技金融的新标杆。
上海科创板明年大概率启动,探索建立科创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耐心资本”投入科创企业特别是科创龙头企业有了新的平台。有了这样的基础,鉴于“科技小巨人”企业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后备军,科技金融应致力于引入“市值—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权益”等市场化认定标准,即使金融对企业的扶持更具针对性,又使“科技小巨人”工程能与科创板上市标准对接。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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