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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足协应对VAR争议进行解释 保证公平公开

来源:yabo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亚洲杯 时间:2019-03-10 19:14:37
本文由亚洲杯2019年03月10日转载报道: 鲁能一战的争议过多 鲁能一战的争议过多

文章来源:德兴社

新赛季中超联赛今天(10日)将再战三场,前两轮赛事就将结束结束,各队进入差不多20天左右的休战期。在已经结束的前两轮13场比赛中,一个突出的情况就是裁判争议不断,即便是VAR技术的介入,依然引发较之以往更多的争议。何故?尺度不一!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裁判水平、业务能力有限,让外界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各种解读,使得争议越来越大。于是,记者便在想一个问题:既然中国足协号称本赛季推出了所谓的“职业裁判”,则中国足协尤其是裁判管理部门,可否在处理问题时更职业一些,像欧足联那样,专门对有关VAR争议进行必要的解释?从而让各自不同的“专家们”在解读时也更加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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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争议越发升级

新赛季中超联赛才进行了13场比赛,但围绕着裁判判罚尤其是VAR技术介入之后的争议反而较前几个赛季更甚!尤其是颇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一向“以大局为重”、选择“忍气吞声”的山东鲁能队,在昨天(9日)主场对阵河南建业队的比赛结束之后,居然也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突然全面爆发!这是记者印象之后鲁能方面近些年来很少有过的举动,而且直接与山东足协一起向中国足协提出了申诉,原因当然是对裁判的判罚提出异议。

关于鲁豫之战中裁判的判罚究竟是对是错,笔者不是裁判方面的专家,没法像专家们那样给出一个更为科学的解释,因而,笔者也不想就此展开。但是,在鲁豫之战中相类似的场景,在中超首轮比赛中也曾出现过,尤其是像手球与否的问题。尽管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已经决定取消“有意手球”与“无意手球”之间的界限,可因为要从今年的6月1日起才全面实施,因而现阶段依然会有“有意”与“无意”之分。而且,即便是6月1日起全面实施之后,中超联赛作为全年赛制,在上半赛季实施一个标准、至下半赛季实施另一个标准,联赛整体的一致性问题也需要考虑,而且也需要管理者发文具体予以说明。

抛开这个问题不谈,对于手球的问题,同样是借助于VAR了,缘何尺度不一?恐怕需要中国足球的裁判管理部门予以公开说明,更需要执法裁判们统一标准。否则,中国足球裁判们的声誉本身并不是很理想,中国足球相关管理部门的诚信度原本也不高,争议只能让裁判的声誉、管理者们的诚信更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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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欧足联的做法

实际上,围绕着VAR的争议并不是本赛季才出现的,早在上个赛季,中超联赛全面引进VAR技术之后,就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面对新赛季前面10多场比赛的争议,中国足协既然已经在赛季之初推出了所谓的“职业裁判”,学习国外先进的做法,那么,中国足协的裁判管理部门是否学习的力度再大一些?譬如,同样是VAR技术介入之后引发的争议判罚,能否像欧洲足联那样,赛后专门予以说明?

就在本赛季,欧足联决定从欧冠联赛淘汰赛开始全面引入VAR技术。在上周的欧冠联赛几场比赛中,争议不少。于是,欧足联专门在3月8日发表了一份声明《欧足联冠军联赛CAR判决解释(UEFA Champions League VAR decisions explained)》,对本周四场欧冠联赛中VAR介入之后的判罚所引起的争议进行专门解释。在这份声明中,对皇马队与阿贾克斯队第62分钟时进球之前球是否出界、波尔图队对罗马队第116分钟时的点球判罚、第121分钟时犯规,以及大巴黎队对曼联队第90分钟时的点球判罚,都予以了详细的说明。

由于这是欧足联第一次在欧冠联赛中采用VAR技术,欧足联的声明仅仅只是针对VAR介入时的场景情况以及裁判所做出的裁决予以说明、解释,并不涉及VAR没有介入时出现的其他判罚争议。这其实是有利于未来VAR技术协助欧冠联赛的裁判执法工作。

那么,作为中国足协的裁判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借鉴欧足联的做法,对于每一轮比赛中VAR技术介入的那些有争议的判罚,专门予以解释或说明,而不是让各个地方寻找不同的专家们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来予以解读。这本身其实就可以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矛盾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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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需尊重业务

最后再多啰嗦几句。这些年来,中国足球的裁判公信力不高、裁判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其实说到底还是与我们的足球管理者有着必然的关系。因为中国足球的部分管理者与领导者,依然停留在过去的行政思维下,总觉得自己有权就可以掌控一切,以个人好恶来左右和影响足球本身的业务。领导人心情好、喜欢什么,下面人就必须要言听计从,否则自身的饭碗可能就不保。也就是说,某些领导者总是想着以自己的意志来左右大势,这其实与足球这项运动本身所追求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是相悖的。

因为我们的某些领导人总是想着要让自己的好恶、自己的意志来左右一起,总是凡事总喜欢强调“保密”,最不喜欢的就是“公开”,一旦公开,意味着自己的权力与权威就要受到挑战,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也就无法变成实施并变成了现实。所以,类似像裁判判决这样的情况,对中国足协裁判管理部门来说,如果像欧足联那样实施公开解释,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一种业务学习与讨论的方式,有助于各界统一尺度,避免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引发更多争议。

可问题就在于:我们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水平依然滞后于职业联赛发展本身的需求,部分管理者担心自己的“权力”受到影响,以自己的“权”来取代“规则”,拒绝“透明”。于是,其最终的目的何在?恐怕也就无需多言了,所谓的“司马昭之心”。

所以,在裁判判罚的争议问题上,笔者还是建议有关部门选择“公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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