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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府曾发文支持俱乐部发展 2050年两队踢中超

来源:yabo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亚洲杯 时间:2019-02-27 13:06:53
本文由亚洲杯2019年02月27日转载报道: 延边解散 延边解散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2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他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新组建的省足球协会与省体育局脱钩,不设行政级别,按照中国足协的改革模式,由省体育局党组商省足球协会和有关方面考察提名省足球协会领导机构建议人选,按程序审核报批后,根据章程进行提名和选举。

❖ 健全各市(州)、县(市、区)足球协会。各地、各行业足球协会要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并承担本地、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组织、人员培训、活动开展、宣传舆论等职责。

❖促进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支持和帮助全国足球重点城市长春、延边建设稳定发展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相关市(州)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职业足球俱乐部抓好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全省竞赛制度,发挥足球竞赛的杠杆作用,以省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在每年举办现有的全省十一人、七人、五人制比赛的基础上,创建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吉林省雪地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吉林省大众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将全省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细化至单年龄组。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中老年、五人制、雪地足球等赛事活动。

❖加大校园足球普及力度。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重点内容,适当加大课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好的各级中小学足球特色校重点扶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

❖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

❖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构建省、市、县和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外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省、外籍讲师对我省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在省政府“1+n”框架协议统领下,加强与江苏、广东两省在青少年足球领域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新时代体育合作新格局。

❖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各地在规划配建市、区级足球场地时,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和预留足球场地,也可在休闲体育用地、广场等用地中,采取“见缝插针”的形式进行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室内足球场,以满足冬季足球训练和开展足球赛事活动需要。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吉林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省足球协会承担。

文件原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省足球运动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特别是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大力普及和推广足球运动,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足球发展,促进我省足球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他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全省足球场地达到1500块,每万人拥有0.5块以上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600所;足球竞技水平明显提升,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形成规模;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迈出新步伐,培育2家以上省级职业足球俱乐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业余足球在普及足球运动中的推动作用。

2。中期目标(2021-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人才不断涌现;建立健全省内各级赛事体系,提高竞赛组织水平,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专业足球、职业足球形成体系并有效运行;加快公共足球设施建设,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积极承办高水平足球比赛,打造建立足球品牌赛事;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足球社会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3。远期目标(2031-2050年):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基本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全省每所初中以上学校建有1块标准的十一人制足球场,每万人拥有1.3块足球场地;打造社会业余足球和业余联赛品牌赛事,拥有高水平职业俱乐部,且至少有2支职业球队参加中国足球协会顶级联赛;建立校园、青训、专业、职业四级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专业足球队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品牌效应,为国家输送更多高水平运动员;足球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改革足球发展体制机制

(一)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新组建的省足球协会与省体育局脱钩,不设行政级别,按照中国足协的改革模式,由省体育局党组商省足球协会和有关方面考察提名省足球协会领导机构建议人选,按程序审核报批后,根据章程进行提名和选举。省足球协会是代表我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省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在国家足球行业标准指导下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全省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省级专业足球队,推动全省足球事业发展。省足球协会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制定明确的会员入会标准,扩大会员数量,逐步提高各地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比重。

(二)健全各市(州)、县(市、区)足球协会。按照省足球协会章程,各市(州)、县(市、区)和行业足球协会要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足球协会调整组建工作。各地、各行业足球协会要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并承担本地、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组织、人员培训、活动开展、宣传舆论等职责。要吸收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热心参与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协会,并以会员名义加入省足球协会,接受省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理顺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对足球协会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逐步交由其承担,同时加强对足球协会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足球协会要切实按照社团法人机制组建和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内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接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项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四)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省足球协会设立党的组织,由省体育局党组领导。省足球协会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吉组通字〔2017〕66号)精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推进职业足球发展

(一)创造良好的职业俱乐部发展环境。提高职业俱乐部的社会责任感,确立职业俱乐部在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相关市(州)政府要积极创造职业俱乐部发展的良好环境,在经济政策、比赛场馆、安全保卫、赛事转播、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俱乐部发展。加强俱乐部企业文化、足球文化建设,引导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城市,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

(二)推动业余足球俱乐部向职业足球发展。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支持更多的业余足球俱乐部从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起步,逐步进入职业联赛行列,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争取到2025年,再增加1-2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推动业余足球向职业足球升级发展。

(三)促进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引导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遵守行业规则,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持续提升竞技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足球俱乐部。支持和帮助全国足球重点城市长春、延边建设稳定发展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相关市(州)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职业足球俱乐部抓好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助推俱乐部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及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或参股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俱乐部实现市场化运作。把长春亚泰、延边富德和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俱乐部建成国内一流的足球俱乐部,打造我省足球品牌,扩大影响力,推动具备条件的足球俱乐部上市。扶持一批成长型足球小微企业,支持其进入各类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提供足球运营、足球培训、足球宣传和社区平台等服务。鼓励组建由制造企业、服务供应商、职业俱乐部等组成的足球产业联盟。

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一)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全省竞赛制度,发挥足球竞赛的杠杆作用,以省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在每年举办现有的全省十一人、七人、五人制比赛的基础上,创建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吉林省雪地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吉林省大众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将全省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细化至单年龄组。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中老年、五人制、雪地足球等赛事活动。

(二)完善竞赛奖励制度。根据现有政策建立多级别、多档次的荣誉体系,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的奖励标准。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足球竞赛发展的激励制度。

(三)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开展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和精英足球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足球协会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球场闹事行为,并与球迷协会共同引导球迷文明观赛,树立足球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积极开展足球交流。积极开展与各省(区、市)及国外相关足球组织的联络交流,不断拓展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与东北亚国家的赛事交流,加强业务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足球交流与合作。支持足球基础好的长春市和延边州等地区举办或承办重要的国内国际足球赛事,创建国际足球品牌赛事。

五、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和校园足球

(一)完善校园足球功能。将足球运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强健体魄的作用,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导向开展足球运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其塑造人格的作用,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坚强意志的有效途径;发挥其在人才输送方面的作用,夯实后备人才基础,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不断提升我省足球发展水平。

(二)加大校园足球普及力度。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重点内容,适当加大课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好的各级中小学足球特色校重点扶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支持延边州开展校园足球综合改革,充分利用延边州作为首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的经验,辐射带动其他地区的学校。发挥好长春、延边两地基础优势和传统特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校园足球。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完善高等学校足球队招生政策,扩大省属高等学校办队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培养。丰富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龙头,各级各类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为骨干,校园足球为基础的训练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足球学校、业余培训机构等,打造多元化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校园足球的有机结合,为有培养潜质的青少年足球人才精英化发展搭建平台;畅通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渠道,省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足球协会负责,促进校园、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职业足球俱乐部各层次之间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足球规模,为巩固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奠定人才基础。

(四)扩大足球师资队伍规模。整合体育、教育资源,逐步为学校配齐足球教师和教练。加大足球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教育部门为足球特色学校培训教师,鼓励足球特色学校的体育教师参加体育专业机构组织的等级教练员培训。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经过培训后担任学校的足球教练或教师。开展各类足球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以足球为主的复合型体育应用人才,不断提高足球教学、训练和管理水平。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一)加强对社会足球的指导。充分利用各级足球协会的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在赛事组织、人才培训、裁判监督、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

(二)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

(三)建设社会足球发展示范点。充分发挥长春市、延边州传统优势,打造城乡足球协调发展的典范,加快推进足球的改革发展,逐步形成结合实际、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足球氛围,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提高我省足球运动整体水平。

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

(一)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拔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青少年高水平足球、社会精英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做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高水平球员、优秀足球教练员到足球文化和竞技水平高的发达城市、国家学习锻炼。

(二)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构建省、市、县和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外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省、外籍讲师对我省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在省政府“1+n”框架协议统领下,加强与江苏、广东两省在青少年足球领域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新时代体育合作新格局。

(三)推进足球专业院校建设。大力支持现有足球项目学校发展。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足球院系或开设足球专业。鼓励职业俱乐部和社会力量创办足球学校,或与国外高水平俱乐部合办足球学校。

(四)积极发展女子足球。加强校园足球女子足球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女子足球活动,组织女足校园联赛。建立基础扎实、渠道畅通、结构合理的女子足球后备人才体系。在女子足球基础较好的地区挂牌设立女足训练基地,支持女足职业俱乐部建设。

(五)完善专业足球运动员保障政策。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专业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筹建省优秀足球队。建立规范的教练员、运动员遴选、考评、激励、保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省队市办、校办、俱乐部办、联办等建队模式,加快省优秀足球运动队建设。参加全国足球职业联赛和全运会足球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八、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一)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校区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在规划配建市、区级足球场地时,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和预留足球场地,也可在休闲体育用地、广场等用地中,采取“见缝插针”的形式进行建设。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要认真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设室内足球场,以满足冬季足球训练和开展足球赛事活动需要。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到2020年,每个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要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修缮改造校园足球场地350块。增加社会足球场地数量,除少数山区外,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2块社会标准足球场地。改造新建社会足球场地240块。

(二)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拥有专业比赛场和训练场,食宿配套设施完善,教学、培训、比赛、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的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分别在长春市和延边州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基地包括专业足球场(天然草皮,无跑道)1块、专业训练场(配套设施、天然草皮)2块、室内足球专业训练馆(健身房等配套设施)1个、训练场(人造草皮)4块及七人制、五人制、笼式足球场和相关足球训练设施。

(三)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校园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区场地资源共享机制,显著提高校园场地综合利用率。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吉林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省足球协会承担。省体育局负责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对各市(州)足球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省足球协会应及时将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省教育厅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及时将校园足球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担负好重大任务分工中明确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建立完善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市级足球运动协会改革、校园足球开展、社会足球普及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推进校园足球开展和社会足球普及工作,选拔输送优秀足球人才。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对足球领域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足球运动发展。各地政府应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社会足球、专业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基地、培训、教学科研、足球重点城市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体育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和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入足球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资助青少年足球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足球活动场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宣传、体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足球改革发展的意义,加大对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力度,创作、引进足球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提升足球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足球发展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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