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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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新元科技公告称股东张玉生、王际松、贾丽娟、李国兵、张德强、张继霞、于波等与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间接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常德产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合作意向协议》。
常德产投拟通过股权协议转让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等方式获得公司22.77%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德市财政局。
对此,深交所20日向新元科技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2017年12月,新元科技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实际控制人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承诺在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60个月内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深交所要求新元科技结合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内容及其是否采取维持控制权的措施等说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是否违反相关承诺,如是,说明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影响。
同时,深交所要求新元科技结合股份性质、承诺履行、股票质押冻结情况等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还要求新元科技详细说明交易各方筹划股权转让事项的背景、具体过程、目前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该事项对新元科技正常经营可能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常德产投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及投资领域等,深交所也要求新元科技进行详细说明。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新元科技说明常德产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新元科技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常德产投未来12个月内对新元科技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最后,深交所对新元科技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情况,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进行了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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