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石家庄市发改委、市交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最新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一类区域白天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二类区域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
一类区域白天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加快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难问题解决,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经成本监审、调研论证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四部门将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分区域
一类区域:友谊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建华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区域(以道路中心线为界,有桥梁的道路含桥下投影空间,下同);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二环路以内区域;
三类区域: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分时段
停车时段划分:昼间:7:30至21:30;夜间:21:30至次日7:30。
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经交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场(泊位),一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二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三类区域:昼间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在医院停车不足1小时免收停车费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套停车场: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限额24元。区域的确定由交管部门牵头,与价格主管、城管部门共同确认。
建筑物配套地下停车场两小时内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立体停车场每小时4元。咪表泊位,昼间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辆次5元。本期合同终止后,按同区域道路收费政策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昼间每辆次4元,夜间每辆次8元。交通肇事违章停车每辆每天10元,每天按24小时计费,停车超过20天,减半收取。其他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地上停车场,按所在区域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计收。
计时停车场按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夜间计次收费停车场(泊位),跨昼夜时段停放机动车辆:夜间停车时段不足1小时的,该时段计入昼间停车时段,按昼间收费标准计收。
短时停车免费: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各停车场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出具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
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不得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此外,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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