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1)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酒驾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即日起至12月25日,我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将重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
在我市高速公路各主线站、各区县重要收费站出入口设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执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避免因“酒驾”引发事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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