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奉节县纪委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夔州清风”通报了八起违纪典型案例。分别是:
1
石岗乡信访办主任郭儒显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问题。
2006年郭儒显任石岗乡林业站站长期间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其侄儿郭某某违规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172816.1元。2018年12月,郭儒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涉案资金已清退。
2
大树镇宝华村支部书记汤招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17年11月,汤招宁在宝华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未履行好监管职责,致未达到合同约定里程的公路通过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汤招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草堂镇综治信访办常务副主任谭文玉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7年12月21日,谭文玉等人在奉节县海洋KTV大厅与海洋KTV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将工作人员张某某等人打伤。2017年12月22日,奉节县公安局给予谭文玉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2018年12月,谭文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司法局工作人员万先勇违反廉洁纪律“吃空饷”的问题。
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万先勇在外面从事营利性活动,未按规定在单位正常上班,也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2018年12月,万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平安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林业站站长段龙违法生育的问题。
段龙夫妇于1997年生育第一胎。因段龙妻子为农业户口、且第一胎是女孩,2003年段龙夫妇经审批后生育第二胎。2011年6月,段龙夫妇违法生育第三胎。2018年12月,段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兴隆镇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姜友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15年底,时任兴隆镇安监办主任姜友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香烟,均未按规定登记上交。2018年12月,姜友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7
五马镇竹林村主任曹启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14年,曹启明接受五马镇竹林村10组村民陶某某请托帮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建房规划手续,收受陶某某好处费1000元。2018年12月,曹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清退。
8
奉节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智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问题,奉节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罗会斌玩忽职守的问题。
2012年至2017年,王智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和馈赠土特产品。王智在未办理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员瞿某某、冉某某进行讯问并擅自使用手铐,且超过法定时限未释放;在办理冉某某毁林案件过程中,未及时将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在办理兴隆桃源采石场毁林案件过程中,领导、督办不力,致使该案长达一年时间未开展进一步侦查。2015年,罗会斌在办理冉某某毁林案件过程中,未作接报警登记,未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在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调查人员出具非正式鉴定意见后,将该案搁置。2018年12月,王智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罗会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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