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巴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邓强判处有期徒刑25年,对其余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对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11名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
据悉,该案判决书共有600多页。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邓强等2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予以判刑。
法院经审理査明,2010年以来,在邓强实际控制下,展亮公司、卡乐公司、胜丰公司、君睿达公司、强帮公司和万拓公司先后成立,开展货箱制造、货车销售和挂靠运输等业务。经营过程中,部分挂靠车主出现拖欠费用现象,邓强开始委托他人从车主处收车,索要拖欠费用。2015年年底,邓强伙同钟贵艮,成立依附于公司的“职业收车队”,以钟贵艮为首,专门为公司收车。2016年以来,邓强公司开始通过低首付的手段吸引车主购车挂靠,同时在合同中设立对车主极为不利的条款,通过挪用或不交保险费等方式制造条件让车主违约,再根据定位分组“追回”车辆,最后另行变卖或勒索,逐渐形成了“签订陷阱合同一放任或制造条件让车主违约一收车一变卖或勒索”的固定模式,并以收车变卖为主,所得款项即使超出了公司应得的部分,也不归还给车主。
为完成上述犯罪行为,邓强以高额提成诱使钟贵艮等人拉拢其他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收车组”。以高额提成诱使销售人员熊伟等人积极销售“回收车辆”。以报销医药费、给予“慰问”和“补偿”等方式,鼓励凌世荣等人对上门的维权车主大打出手。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以邓强为首,钟贵艮、凌世荣为骨干成员,刘斌、蒋波等为其他积极参加者,周德平、张阳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以钟贵艮、凌世荣为骨干成员,刘斌、蒋波等为其他积极参加者,周德平、张阳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邓强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21名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拒不执行判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未予认定。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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