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开披露,12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万元;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1.02亿余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深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某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其在深圳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宋冲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其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悔罪、部分受贿金额未实际得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宋冲受贿所得应予追缴,职务侵占所得应返还被害单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宋冲,1978年出生,2010年8月担任山东信托深圳业务部副经理,2012年8月担任山东信托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3年7月担任山东信托总经理助理兼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4年3月至案发前担任山东信托副总经理(副处级)。
根据山东信托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业绩公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总经营收入9.51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的8.53亿元增长11.5%;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的5.43亿元下降21.4%。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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