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21点09分,重庆市高速执法五支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小塆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行动,查获一位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经现场酒精测试,该驾驶员每百毫克血液酒精含量28.1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该驾驶员姓刘,江津城区人,预备次日结婚,当晚在江津和亲朋好友聚会,还准备自己开车去重庆江北机场接参加婚礼的朋友,由于人逢喜事高兴,加上亲朋好友连连劝酒,盛情难却之下,喝了一瓶多啤酒,明知喝酒后不能开车,感觉没有酒劲上头,抱有侥幸心理,就开车准备上高速,没想到被执法人员在收费站逮个正着。
在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驾驶员主动向执法人员表示,要录像宣传,并且视频中不做马赛克处理,向广大驾驶员“树典型”,警示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最后,执法人员批评教育了该驾驶员,并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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