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改判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这个案子很典型
19日,杨建平被无罪释放,他的女儿和母亲到看守所迎接。
因摸狗引发口角,狗主人邀人上门殴打摸狗人,遭摸狗人反击被刺身亡。这起案子中,摸狗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19日,备受关注的武汉“摸狗命案”有了最新宣判结果。武汉市中院对杨建平、杨建伟兄弟伤害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弟弟杨建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哥哥杨建平属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武汉中院在官方网站上刊发了《武汉中院二审宣判杨建伟、杨建平故意伤害案》一文,配发“法官说法”对判决进行解读。
20日,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称,杨建平被无罪释放,因被羁押一千多天,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那么,武汉中院为何会如此改判,我们一起去看一看。
案情回顾
摸狗引发纠纷 狗主打人反被刺死
杨建平现年56岁,杨建伟现年52岁,二人是亲兄弟,两家都住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相邻而居。2016年2月28日中午,兄弟二人在自家门前聊天,一条狼狗从他们身边经过,杨建平摸了狼狗,遭到狗主人彭某的指责,兄弟二人与彭某吵了起来。彭某扬言要找人来报复,杨建伟反呛一句“那你来打啊”。
彭某离去后,杨建伟回家拿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都藏在身上。
十分钟后,彭某带领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返回。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门口的杨建平,杨建平未予理睬。彭某接着走向杨建伟家门口,用拳头击打杨建伟面部一拳,杨建伟即持单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黄某、熊某、王某见状持洋镐把冲过去对杨建伟进行围殴。彭某从熊某处夺过洋镐把对杨建伟进行殴打,双方打斗至杨建伟家门外的马路边。熊某拳击,彭某、黄某、王某持洋镐把,四人继续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镐把殴打杨建伟,洋镐把被打断,彭某失去平衡倒地。
杨建平见杨建伟被打倒在地,持刀冲向刚从地上站起来的彭某,朝其左胸锁骨处捅刺一刀,杨建平捅刺第二刀时被彭某用左臂抵挡。后彭某受伤逃离,杨建平持刀追撵并将刀扔向彭某未击中,该刀掉落在地。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追打杨建平,杨建平捡起刀边退边还击,杨建伟亦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
随后,黄某、熊某、王某逃离现场。彭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于当日16时许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彭某身有七处刀伤,且其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气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杨建伟、黄某、熊某均受轻微伤。受伤的杨建伟就医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杨建平也于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宣判/
中院发回重审 兄弟各减刑两年
2017年2月7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对杨建伟判刑15年,对杨建平判刑11年,并处赔偿彭某的父母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均提出上诉。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氏兄弟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仍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面对彭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实施自卫,具有天然合理的正当性。杨建平辩护人认为,杨建平看见弟弟被彭某等四人围打,有生命危险,且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才持刀上前,其行为属于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应不负刑事责任。检方则认为,杨氏兄弟及其辩护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被害人亲属认为,杨氏兄弟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未履行民事赔偿,应对其加重刑罚。
2017年6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2018年5月11日,武昌区法院经过重审,依然认定杨建平及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对于此判决,两人当庭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哥哥无罪释放 弟弟构成故意伤害罪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
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彭某的主观故意。杨建伟在彭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是出于防卫目的。彭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杨建伟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彭某冲至杨建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系杨建伟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杨建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彭某返回现场用手指向杨建平,面对挑衅,杨建平未予理会;彭某与杨建伟发生打斗时,杨建平仍未参与,说明杨建平主观上没有伤害彭某的故意。彭某等四人持洋镐把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打倒在地,双方力量明显悬殊,此时杨建平持刀刺向彭某,是为了制止杨建伟正在遭受的严重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据此,武汉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无罪。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武汉晚报》、澎湃新闻等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据了解,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同时,这4个案例既是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性案例。我们专门发布这些指导性案例,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孙谦特别指出,第十二批指导案例除集中围绕正当防卫这一主题外,也体现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特色,分别从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检察四个方面,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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