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 共享单车出现后,为大量城市市民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但也有个别人为了给自己图方便,想变“共享”为“私有”,将共享单车藏匿家中。近日,昆明就有一男子涉嫌破坏、盗取共享单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哈啰出行昆明运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日前,哈啰单车的工作人员发现一辆哈啰单车失去了监控,根据车辆最后一次上传的GPS定位,该车最后出现的地点在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内官渡第六中学对面的那座村庄。随后,哈啰单车工作人员在村内多方寻找,最终在一男子家里发现了那辆单车。“我们通过门缝,看到了那辆失去监控的车辆。更令我们意外的是,我们在该男子家里还发现了另一辆被长期私占的哈啰单车。看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报了警。很快警察就赶到现场,对那名男子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了立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破坏车锁自己私占、导致其他用户无法再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该负责人表示,被那名男子私占的两辆共享单车都破损严重,车锁以及GPS定位都无法再继续使用,只能全部重新更换。而该男子也被公安机关进行了24小时的行政拘留,目前罚款金额还在进一步协商中。而这已经不是我市第一起因破坏私占共享单车被拘留的案件。
“针对所投放车辆损毁较为严重的情况,今年10月哈啰出行昆明运营处组建了打击破坏专项小组,针对私占单车、在车身粘贴小广告、覆盖车身二维码等各类共享单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巡查。”哈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11月份,专项小组已经在昆明发现破坏单车违法案例25起,涉事人员30人,罚款1820元。其中一名男子还因涉嫌破坏共享单车,且不配合警方处理被官渡古镇派出所行政拘留了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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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潇
责编:王建宇 一审: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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