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湖山镇犯愁了。
杀死母亲不到10天,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康,因为未达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释放。
滚烫的山芋在不同的大手之间传来传去。学校回不去,为人父母,谁愿意让孩子和 “杀人凶手”朝夕相伴?有人质问,为什么要不顾“好孩子”的安全,却操心让“凶手”改过自新呢?
老家也回不去。村民不愿意租房给“杀人凶手”,一家老小只能挤在镇上的宾馆,等待着政府和舆论对孩子有个“处理”结果。
为难的小镇将此事上报至沅江市政府,“经过市政府会议研究,针对吴某康的后续处置已商讨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包括今后学习、生活和他的家庭,都已有安排,但细节不方便透露。”
在英国,法律针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公民,有“恶意补足年龄”的特殊规则。虽未达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如果证明“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却依旧有意为之、进行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面对低龄人群恶性犯罪案件的增多,有人提出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这些简单的举措也许并不能真正一劳永逸地抹去这些烦恼。我曾采访过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警方向我透露了另一重现实,很多孩子都是二次、三次乃至多次犯罪,他们身上贴着的标签包括: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流动家庭。父母的态度大多是“把他(她)给我关起来”——如果父母能够出现的话。
一位年轻的警官对我说,那些稚嫩的小家伙进去走了一圈,出来仍是无处可去。从前缺位的家庭教育,依旧不会补齐。除了剃短的头发,变化的还有犯罪手段的升级——原本只是小偷小摸的孩子,出来后可能有了“团队”,开始盗窃。
北京市检察机关曾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剩下37%的人,没人知道他们去了哪里。
对12岁的吴某康而言,他弑母行为的恶劣程度远超上文讨论的范畴。但换个角度去看,在另一张更大的图纸上,身为留守儿童的他属于六千万分之一。他同时属于另一个人群——在家里,他遭遇了来自母亲的家庭暴力。
有人会说,家暴和留守不是借口,自己有着类似的成长经历,却没有杀人,该反思的不该是环境。但我想,法律面向每一个公民,它考虑的不是大家的不同,而是每个人都该遵守的准则与底线。当这个底线开始“失守”时,追问环境比谴责个体更有意义。
了解弑母少年的背景并不是要为他开脱,更不是媒体煽情的“套路”,而是正视鲜血淋漓的实证和教训。任何时候都不要用一场屠戮式的大众审判草草了事。说到底,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治社会百病。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最多的依次为流动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与数据同时发布的报告称,“上述家庭中的相关因素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巨大,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的重点”。
被这个12岁少年伤害的,不只是他母亲和“人之常情”。一家人待在宾馆、学校派老师“日日额外给孩子补课”、集全市之力为孩子想到出路……看似人性化,实则很难持续。
针对孩子的再教育和行为矫正,能否建立专门的矫正学校,让孩子强制就读至成年,接受教育的同时改造自己?孩子本身回归社会的过渡空间在哪里?谁来界定他能否回归社会?他身旁那些受此影响的孩子,心理疏导又由谁来负责?
这些都不是当地政府在舆论风口中 “经会议研究”就能决定的,它应该是一种制度,就像家里进贼打110、发生火灾打119一样,存在于社会共识。
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席小华曾在接受采访时向我讲述,地处北欧的瑞典有一个由140名学者和研究人员组成的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他们承担数据收集、报告撰写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社工开展服务提供依据。
在瑞典社会福利局,有一个专为犯罪青少年服务的项目组,他们分为直接与犯罪青少年打交道的社工、针对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社会秘书和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青少年的特别资格联络人。依据不同的情况在社区、青少年福利学校或少年监狱里开展工作。
瑞典只有1000万人口,他们的服务对象不多,项目组显得庞大。但这个组织却从未有过放弃的念头。
组织名称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它叫“斯德哥尔摩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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