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先生生前写了份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遗赠给照顾自己长达20多年的保姆李女士。但是,赵老爷子的亲属却在保姆明确表示要房,且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擅自将房产卖掉。
于是,保姆提起了诉讼……
老人写遗嘱赠房给保姆
赵老先生在西城区有一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2016年1月,在律师的见证下,赵老先生做了一份遗嘱,委托两名律师代书遗嘱并进行见证,要在其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照顾自己20多年的保姆李女士所有。因为房产证不在自己手中,赵老先生还专门去补办了一张新房产证,交给李女士。立遗嘱3个月后,赵老先生便去世了。
赵老先生的后事处理完毕后,李女士给老人的几个子女发短信,表示自己接受遗赠。遗产不给妻子儿女,却留给保姆,这让赵老先生的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质疑遗嘱的真实性,自然不肯配合。李女士只好将赵老先生的妻子和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房产份额。
诉讼期间继承人偷卖房产
然而就在此案的诉讼期间,赵老先生的继承人私下里忙着做了一件事——卖房。
在法院送达李女士起诉的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的当天,赵老先生的继承人隐瞒情况,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先将房产都归了赵老先生的妻子一人所有。在一个月后李女士起诉的案子开庭时,几人对此情况只字未提。
接着,赵老先生的妻子又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33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出售并过户给买房人。
当得知卖房的事后,李女士赶紧又以自己接受遗赠、享有房产份额,并正在进行诉讼为由申请撤销了司法确认。紧接着,她又提起一个诉讼,请求确认赵老先生妻子卖房的合同无效。
因为法律保护善意取得房产的第三人,法院没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眼看着房产已经售出过户,李女士知道追不回了,只好要分一半的钱了。
赵老先生的子女在法庭上表示,雇佣保姆李女士的费用多为母亲或母亲授意他们支付的。赵老先生不可能书写遗嘱,将财产给保姆,而不照顾自己的配偶。而且,赵老先生立遗嘱时身体已经很不好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遗嘱。而且,父亲既然没有留财产给他们,他们也不应承担任何义务。
但是律师在进行遗嘱见证时,还录下了影像资料,李女士认为,这能证明老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且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引诱。
法院判决继承人返还钱款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订立遗嘱是赵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老人的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遗嘱是伪造或赵老先生没有订立遗嘱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院对老人处分房产份额的遗嘱内容进行了确认。继承人将房产出售并过户,应将卖房款330万元的一半支付给李女士。
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对赵老先生的妻子子女在此案诉讼期间,偷偷将房产处置,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批评。虽然赵老先生的子女表示,卖房是母亲一个人的主张,并未串通,而且子女没有享受遗产,不应承担义务。但法院认为,赵老先生去世时,房产就为几名被告共有,他们应当按照遗嘱,让李女士继承遗赠的房产份额。而几人不诚信的行为导致李女士多次诉讼,他们应当对此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连带的给付责任。
最后,法院确认赵老先生立的遗嘱有效;赵老先生的妻子和子女一次性给付李女士165万元。
据记者了解,此案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赵老先生的继承人给付李女士100万元。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