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对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进行了调整详细文件如下
相信大家最为关心的应该是文件中的第二部分和第六部分: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和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房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府诚信信誉、社会和谐稳定,是棚改能否成功的重要检验。要把安置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成立专门班子,倒排工期、强化督导,千方百计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要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安置房不交付,项目部不撤离。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除土石方施工外,不停止施工。
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快把这个消息告诉更多身边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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