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海口琼山区城管部门获悉,位于琼山辖区的美丽华居楼盘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房,经有关部门认定交房违规后,琼山区城管局依法对美丽华居项目建设单位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予以顶格处罚,罚款179.55万元。
今年8月,有市民反映,位于龙昆南路美丽华居楼盘未组织竣工验收,达不到交房条件便擅自交付使用,业主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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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市规划委、海口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等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美丽华居“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此事随之移交琼山城管进一步处理。
琼山区城管局介入后,依法向美丽华居项目建设单位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业主单位立即停止交付使用,及时完善相关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就存在的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11月24日,琼山城管局就美丽华居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项目建设单位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予以申请复工核验时提供的项目合同价款4500万元的3.99%顶格罚款(179.55万元),并责令补办验收备案手续。
琼山区城管局案件室主任王明河表示,由于美丽华居建设单位拒不配合琼山城管局前期调查取证,及文书下达等执法工作,为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经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审查,琼山区城管局近日将依法向业主单位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依照执法一般程序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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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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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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