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彻查 依法严惩
十师北屯市首起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公开宣判
兵团日报北屯12月23日讯(记者 陈洋 通讯员 李梦娜) 12月19日下午,十师北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起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在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北屯垦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黎明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黎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多次擅自决定将派出所收缴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主板、游戏机返还,为开设赌场人员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4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师北屯市党委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形成了宣传、举报奖励、线索移交办理、重大案件会上督办等制度机制,全面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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