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2月24日讯(通讯员 彭诗)12月20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6人涉恶案件,被告人余某琪、罗某果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黄某贤、邹某鹏、汪某、孙某丹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到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余某琪、罗某果以暴力、辱骂等胁迫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孔某管理的张花高速连接线37-41公里路段施工工地运输渣土,并以不合理的价格强迫签订合同,强迫交易额达206556元,违法所得金额为102220元。被告人余某琪、罗某果、黄某贤、邹某鹏、汪某、孙某丹以邹某鹏为施工而驾驶的白色渣土车遭遇山体滑坡被砸损为由,敲诈勒索孔某财物70000元,实际修理费1.16万元,违法所得58400元。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宣判正值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日,保靖县人民法院邀请到两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庭参加旁听,县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保靖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刑事审判权,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毒瘤,今年来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案19人,审结2案14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彰显扫黑除恶决心,积极营造社会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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