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片/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屏
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打死屡毁父母坟墓者"案。
公诉人指控,徐义明持木棒打死马留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赔偿获得马留成家属谅解,建议量刑10至15年之间。
上游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庭审焦点。公诉人称,徐义明侵犯了马留成的生命权、健康权,公民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格利益。
徐义明辩护人认为,此案关键证据缺失,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属无罪。即便真相如徐义明供述,那也是马留成先持棒打人,徐义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该案未当庭宣判。
徐义明持木棒打死屡毁父母坟墓者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在父母坟第三次被毁时,56岁的徐义明酒后持木棒打向毁坟者马留成,73岁的马留成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这根长1米7的木棒是马留成带来的毁坟工具之一。
血案发生的2018年3月28日深夜,得知马留成死后,徐义明坐在村委会办公室,随后被民警带走,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和中国很多地方一样,河南叶县仙台镇大李庄村村民都认为"有深仇大恨,才会挖坟。"
马家与徐家在掘坟事件发生之前不仅没矛盾,还算得上有交情。
"他是神经病,还挖过他爹妈、我爷爷奶奶的坟,脑袋想到那了,就挖,坏风水。"11月26日,马留成生前的监护人--侄子马根相说。
在其他村民看来,马留成是一个耳朵有点背、性格内向的五保户,他精通风水,年轻时常替人卜卦。
两家人的交情没了,有的是不可修复的隔阂:马家人希望徐义明受到处罚、赔偿损失;徐家人恨死了马留成,对死者大不敬,害得生者蹲班房。
公诉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平顶山市检察院起诉书称,2018年3月28日晚11时许,徐义明酒后到叶县仙台镇李庄村西北地徐义明家墓地,发现同村村民马留成携带木棍、铁锨等工具,正在破坏徐家祖坟。徐义明同马留成发生争持。徐义明夺过马留成手中的木棍,殴打马留成,朝马留成四肢猛打数下。后马留成被拉回家中,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马留成系被他人用钝器棍棒类,打伤肢体部至多处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徐义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发表意见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起诉书故意伤害部分足以认定,徐义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马留成存在一定的过错。公诉人称,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多年的相邻相亲。证据能证实马留成两次破坏祖坟,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坟墓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物品,寄托了家人对逝者的哀思,坟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破坏他人的坟墓不仅是对逝者的侮辱、践踏,还是对民风民俗法律法规的蔑视,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公诉人同时认为,公民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格利益,任何人的生命不允许其他人非法剥夺,徐义明将马留成殴打致死,侵犯了马留成的生命权、健康权。
在被审判长问及量刑意见时,公诉人称,如果徐家人给予马留成家属赔偿,得到家属谅解后,建议量刑10年至15年。
马留成监护人:赔偿15万元可谅解
庭审时法官问马留成监护人马根相,马留成为何要多次挖人祖坟时。马根相说,他也曾多次问过马留成为什么要挖坟,马留成没有说原因。他认为,马留成有精神疾病是挖坟的动机。
马留成家属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显示,马留成有二级精神疾病。
马留成家属的代理人认为,徐义明对有二级精神残疾的人殴打,身上有26处伤。殴打后,徐义明并没有任何急救措施,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直接导致马留成死亡,其主观恶性较大,且事发后至今未赔偿被害人家属,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应追究其刑责。
在民事赔偿部分,马留成家属提出了15万余元的赔偿。马留成的监护人侄子马根相在法庭上说:"给我赔偿,我能谅解。"
针对赔偿,徐义明当庭说,3万元以内可以考虑。"家里穷,3万元都要去借。"
今年11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李庄村采访时了解到,73岁的马留成一直单身,独自居住在村委会为其修建的10余平米的房间内,靠着民政部门的补助和种地维持生活。
庭审完后,马留成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马留成被打后身体多处有明显伤痕。
"挖坟肯定不对,每挖一次我都向徐义明道了歉,还跑到坟前磕头道歉。但徐义明把人打死了就应该负法律责任,向他家索赔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5万3千元,是给他们一个机会。"马留成家属说。
"打死屡毁父母坟墓者"案一审在平顶山市中院开庭。摄影/记者牛泰
辩护人:证据不足应判决无罪
徐义明辩护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星称,徐义明所持的凶器--木棒,经平顶山、河南省两级公安机关鉴定,上面没有徐义明的DNA,这是关键证据的缺失,法院应当判决无罪。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前,检方多次要求叶县警方把"DNA证据"调查清楚,但警方未能调查清楚。
11月25日,叶县警方相关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说:"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这是个很大的纰漏,我们花了很多力气,但确实鉴定不出来。"
法官当庭让徐义明辨认了木棍。徐义明称,已经记不清是哪根木棍了。
赵星称,徐义明离开坟地到徐中明等人赶到坟地有半小时的时间差,不排除有第三人到坟地行凶的可能。
赵星介绍,即便如徐义明所说他殴打了马留成,这也属正当防卫。事发当天是深夜,徐义明再次发现马留成正在用铁锹刨其祖坟,说明马留成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马留成先拿起手中木棍朝徐义明打来,手无寸铁的徐义明一方面精神上受到高压逼迫,另一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案发现场马留成携带的不但有木棍,还有铁锹,甚至不排除其他管制刀具,情急之下,徐义明躲闪并夺过马留成所持木棒,进而反过来击打马留成的四肢,完全是为了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徐义明当时救助无门,只能用私力救济的方式终结不法侵害。
公诉人打断辩护人:不能用舆论干扰司法
赵星在辩护时称,此案与于欢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有相似之处。
"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中,警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本案中徐义明是用木棒击打马留成的四肢,马留成因为下肢血管破裂而死,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本案后果要轻于昆山龙哥被杀案。本案中马留成是用长木棒击打徐义明,木棒的致命性不如砍刀,但马留成的目的是故意伤害,木棒的打击力要强于砍刀击拍身体。因此,本案中的防卫起因更为充足。徐义明一案已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关注,法官应当……"当赵星说到此话时,公诉人打断了她的说法称,辩护人不应该对法官说这样的话。马留成家属代理人附和道,这是用舆论干扰司法判决。审判长则表示,辩护人可以说,法庭自有判断,依法判案是对社会最大的善良。
公诉人认为,徐义明故意伤害案与昆山反杀案的不同之处在于:龙哥是一直在对于海明实施不法侵害。但此案中,马留成持木棍打徐义明时并没打着反而将木棒夺了过来,夺过木棒后马留成已倒地,不能再伤害到徐义明,不法侵害已停止,但徐义明仍持木棍殴打马留成数下。这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严重威胁了他人的安全,历来属严重打击的行为。
徐义明最后陈述时矛盾地说:"我不认为我犯了故意伤害罪,我是在正当防卫。我在看守所学了很多政策,我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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