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4楼摔下瘫了,同饮三人被判赔钱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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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年关近了,聚餐多了,
大家少不了“感情深一口闷”。
不过,小编先提醒一句:
聚会喝酒悠着点。
临海一男子喝酒喝出事了,
同饮三人被判承担责任。
25岁贵州小伙李涛(化名)在临海杜桥打工。那晚,李涛与3位朋友相约在杜桥一家饭馆吃夜宵。他们从晚上共饮至凌晨,划拳聊天,兴致一波更比一波高。在欢声笑语中,四个兄弟不知不觉喝了3瓶白酒。
酒足饭饱后,兄弟四人决定回家,于是李涛打电话叫了另外一位朋友来接,四人便各自散去了。谁知,第二天却传来一个噩耗——李涛出事了,醉酒后从4楼跌落致残。共饮的其他三人不敢相信,头一晚还逍遥快活,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据李涛的邻居回忆:“当天凌晨4点多,我听到院子里有男人哭泣的声音,因为平日里常有人喝醉后哭闹,我便没有在意。”
直到清晨6点多,已经坠楼受伤的李涛被人发现,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因此落下了严重的残疾,瘫痪了。
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李涛醉酒意识不清,事发时没有目击者,事发地没有监控,悲剧如何发生无人知晓,也无从知晓。
近日,该事件经临海市杜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决定3位同饮者各补偿李涛2万元医药费,剩余的9万元医药费则由李涛自行负担。对此调解结果,临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此案中,三位同饮者对于已经因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李涛负有一定的照顾义务,但是他们没有做到,而是让李涛独自待着,之后发生了坠楼的意外,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阮志强说。
“共同饮酒者彼此之间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帮助、照顾、护送等。”阮志强说。
小贴示:
聚餐喝酒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饮酒需适量!
劝酒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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