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曾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祥源文化被诉案一审宣判,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根据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对17名原告,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8.8万元。18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有案件更是将祥源文化公司与当年差点用6000万买下30亿元 万家集团股份的赵薇共同列为被告。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位来自上海的散户投资人王女士,2017年1月,她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万股,均价每股20.94元,股价暴跌,遭受损失后,向祥源文化公司以及赵薇等人提起诉讼,申诉赔偿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处祥源文化公司赔偿其损失5.45万元,祥源文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这还只是一审判决结果,祥源文化以及赵薇还有上诉的可能,但是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说,这样的一个判决是“鼓舞人心”的。法院的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诉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因为虚假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投资失败而起诉上市公司的先例,是有过的,但总量并不多;而胜诉,特别是将收购方法人共同起诉的,更是不易。今天的时空观察,共同来关注这样几个问题:股民购买股票,一般是风险自担,这里,为何上市公司要承担股民的损失?胜诉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将收购方法人也就是赵薇列为共同被告,赵薇为何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这17份判决还只是个开始,据祥源文化发布的公告,公司共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超过6000万。这起判例对接下来可能面临的诉讼,乃至对未来资本市场类似案例有什么示范作用?2016年12月,上市公司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发布一则公告,龙薇传媒公司将以超过30亿元的价格收购其大约30%的控股股权,从而成为其实际控制人。而龙薇传媒的大股东就是演员赵薇,这意味着,收购案一旦成功,这将是第一家由明星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告一经发布,万家文化股价连续涨停。 而这一动静迅速引发了上交所的注意。他们认为,万家文化多年来基本没有盈利,也没有明确的主营业务。龙薇传媒为什么选择收购这样一家业绩平平的公司? 万家文化公告发布六天后,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万家文化发出股份权益变动相关事宜的问询函,质询收购的这30多亿要从哪来?2017年1月12日,祥源文化回复问询函,称龙薇传媒30.6亿收购公司资金的来源中,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30亿为借款,杠杆高达50倍。2017年2月,祥源文化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稽查;4月1日,祥源文化发布了控股股东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11月9日,祥源文化发布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相关公告。公告显示,因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的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孔德永、赵薇和黄有龙被采取证券市场5年禁入措施,并被处以罚款和警告。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宣布驳回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开出最终罚单。 从起初高调收购到最终接受处罚、黯然收场,跟着一起受苦的,还有闻风而动,一掷千金买入万家文化股票的股民们。从公司停牌筹划资产重组,到宣告股权转让终止,几个月的时间,股价从18元/股附近一度冲高至到25元/股,最终跌到13元/股附近,区间最大跌幅近5成。随后一直跌跌不休,截至1月18日收盘,股价报4.30元。炒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是每个股民都熟悉的一句话。但在这起事件,为什么上市公司以及意图收购的出资方要对股民的损失做出赔偿呢?这里涉及到他们的一个主要违法行为,证券虚假陈述。证券虚假陈述是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一种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券法》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证监会给出的处罚结果,就是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这起案件还有一点值得关注,收购方的法人也就是赵薇,也被列为被告,判决结果也支持了这一做法,判决赵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该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收购方并不在前六项条款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是运用了法律的兜底条款,也就是其他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自然人。同时,作为有明星效应的公众人物,这样的判决也是一个警醒。法院一审判决赵薇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意味着什么?如何来理解呢?可以说,这个判决给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课。但对于祥源文化,甚至是赵薇,这或许还只是麻烦的开始。 去年起,这起事件就引发了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截至昨天祥源文化发布公告时,公司共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总计超过6000万。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另外有1起撤诉,其他尚未开庭。这也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判决的17起案件之外,还有493起纠纷案件在等待着祥源文化。 有了第一批胜诉案件,虽然这些案件还有二审的可能,但是从中,用原告律师的话说,他看到了信心。但这不应该仅是对这次祥源文化案件的信心。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今,全国有4万-5万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上市公司索赔,涉及被告上市公司约200余家,索赔总金额超过50亿元。但是,相对于总量超过一亿户的证券投资者而言,能够依法起诉索赔维权的人数还是太少。专家说,以前类似案件,往往是监管机构发出行政处罚,而很少有普通投资者、受害人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赔偿,这次案件的判决示范作用不言而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以前,当上市公司除了虚假,售中小股民的维权啊,通常都是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行政机关比如说证监会等等这些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股民往往因此获得赔偿并不是太多,或者甚至于根本没有获得赔偿,如果有赔偿的话呢,也是通过这种非诉讼的形式。比如说和解啊,或者说谈判啊,或者调解等等方式,得到的赔偿。进行诉讼的案子呢,相对比较少。那么另外一个原因呢,就是中小股民,不善于利用诉讼维权,打官司成本也比较高,他们涉及到的利益,往往都是一些分散的微小的利益。所以他们往往会忍气吞声就放弃了对权利的维护的行动,所以呢,这类的案子在过去虽然也有,但是并不是太多,而且股民们起诉结果,往往//也不是很理想。它这个意义,一个就是说,它会产生一种示范诉讼的教育,你比如说对于这个现在正在起诉,或者将要起诉的股民诉讼呢,具有这个借鉴意义。另外一个呢,这个案子当中呢,还体现出来一个,就是集体诉讼的形式,就是它是有代表人提起诉讼,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股民都要亲自参加诉讼。这个,就有利于维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个案子,因为它是首判,可以上升到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这个层面,这个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防止虚假的售维护股民的权益呢,是有重大的意义的,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呢,应该来说也是非常有价值的。涉及500多个案件的所有股民最后能否得到赔偿,还未可知.按照法律规定,如被告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否则就将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一审的胜诉,有着积极的标志性意义,它意味着监管趋严,发挥出实质性威力,完善证券投资者的损害赔偿,也让中小投资者维权更有底气。另外,也想再说一句,公众人物因为自身的职业特点容易受到公众的喜爱和信任,甚至追随,但正因如此,更需谨言慎行,知名度不是可以拿来轻易挥霍和随意变现的资产,而应用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现实生活不是电视剧,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