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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科技:1月11日起,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过马路看手机,罚!

来源:usportnews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亚博体育 时间:2019-01-12 11:57:05
本文由亚博科技2019年01月12日转载报道:

2019-01-12 09:56 | 掌上温州客户端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元旦正式实施,有11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其中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5项的处罚为新增内容。1月11日起,全市交警部门正式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罚,截至1月11日下午4时,共予以警告或罚款近6000起,其中罚款177起。

半小时内5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被罚

1月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市区城开天桥附近路口,5分钟不到,交警便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拦了下来,该车骑行者没戴头盔。“不知道要戴头盔,下次一定注意。”该骑行者这样解释。民警对该骑行者予以警告。采访中,记者发现路上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仍有小部分未佩戴头盔,交警在半个小时内处罚了5名未带头盔的骑行者。

《条例》元旦起实施后,我市交警部门于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组织全市交警警力上路开展宣传,分发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温馨提示单。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将在全面严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整治“全区域、全方位”的理念,每天安排充足警力,保持“现场严管”不放松,开展常态化整治和严格管控,确保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反弹。

《条例》新增5项处罚内容

11项不文明交通行为中,有6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条例》新增5项的处罚内容为: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决定,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20元罚款,被查获3次(含)以上的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二)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的,处以50元罚款,目前道路上常见的机动车逆向停车或者横向停车等行为都将接受处罚。

(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处100元罚款。

(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五)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的,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车辆将会被拖移至指定地点。

(原标题《1月11日起,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罚!》。编辑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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