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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最近行政服务中心人从众 事关钱袋子 赶紧回家翻土地证

来源:yabo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亚博体育 时间:2019-01-09 21:56:05
本文由亚博2019年01月09日转载报道:

2019-01-09 18:11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王凯艺

元旦过后,不少市民反应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几乎天天人满为患。记者了解到,缘起不久前宁波发布的一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消息,事关市民们的“钱袋子”。通俗讲,现有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要从“划拨”转为“出让”,需按一定标准补缴费用,不然该套住宅就不能过户交易。而且现在补缴的标准要变了,新旧标准执行时间以2019年5月31日为界。

国有划拨住宅自住,不准备出售的,国家没有强制补办要求,目前房产拆迁政策也没有强制补办出让要求,也不影响赔偿标准。

赶紧回家翻一下你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上面印有“划拨”俩字,这个政策就跟你有关了。那么,为何要补缴?补办标准为什么要变?补缴的价格依据是什么?补办涉及哪些类型住宅?去哪里补办?针对一连串问题,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补缴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须经依法批准补缴土地出让收入。

为何补办标准要变?

据悉,宁波市区基准地价及相关政策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整,而最新一次基准地价调整是在2017年1月。因种种原因,原宁波老三区(不含江北圈外)个人划拨住宅却一直执行1999年地价政策和补办标准。

宁波市区老三区和镇海、鄞州、北仑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实行不同的补缴标准,特别是江北原三江片范围内和外的差异很大,圈外补办的标准远高于圈内,群众反映颇多。特别是2016年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实行统一的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标准势在必行。为此,去年8月21日起施行,设6个月过渡期(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

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此次又将过渡期截至时间从2019年2月21日延长至了2019年5月31日。也就是说,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

新老补缴标准相差多少?

个人划拨住宅新标准,为建筑面积乘以所在级别基准楼面价的3%。记者留意到,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原市三区规划圈内(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原江北圈内)新的补缴标准总体比老标准高。因此相关市民赶在今年5月31日前按老标准补缴,可以省下不少钱。

相关部门就此表示:“该政策出发点是降低群众负担,比如江北圈外原来一套房子要补缴10多万,现在只要1万,类似补缴费用降低的还有镇海,三江片区补缴金增加则主要是老标准20年没调了。”

(图片来自“东南财金”)

举几个例子:1、原江东(二级地)某住房用地分摊面积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按原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该二级地段土地权益基准地价573元/平方米×7.5平方米=4297.5元;执行新的补缴政策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该地段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6407元/平方米×3%×50平方米=9610.5元。

2、白沙街道砖桥巷(一级地)某住房用地分摊面积7.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82平方米,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原标准):该地段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03×7.31=5139元;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新标准):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6903×45.82×3%=9489元。

具体哪些房子需要补缴?

根据近日官方给出的《个人划拨住宅补办出让新政策相关问题解答》,明确需补缴的房屋包括拆迁安置房,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普通商品住宅(以独立宗地登记的别墅、四合院等住宅有另外补缴标准),“划拨转出让”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此外,房改房划拨补办出让按照商品住宅用地执行;住宅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车库车位的,按照城镇住宅用地标准补缴出让金。

不过,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划拨住宅的,可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无需补办出让。

哪些地方可办理划拨转出让?

1、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不动产登记窗口);位置: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受理范围: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原江北区规划圈内(不含洪塘、慈城、庄桥)、高新区(不含贵驷)划拨补办出让业务(可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2、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81890)受理点(大厅一层);位置:中山西路298号;受理范围:原海曙区范围内划拨补办出让业务(不动产窗口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3、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一楼11、12、13号窗口);位置: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受理范围:江北区辖区内(除慈城镇外)划拨补办出让业务。

4、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位置: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内;受理范围:潘火街道、中河街道、下应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范围内划拨补办出让业务(可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

5、鄞州区邱隘国土所受理点;位置:鄞州区邱隘镇文卫东路120号;受理范围:邱隘镇(不含东部新城规划区域范围)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审批,可以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

6、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64号窗口);位置: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受理范围:高新区范围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审批,不能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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