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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评论」女子术后纱布遗留体内腹痛146天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usportnews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亚博体育 时间:2019-01-07 22:56:45
本文由亚博2019年01月07日转载报道:

记者|肖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6月,四川攀枝花一名42岁的中年妇女在当地一家民营医院做完剖宫引产手术后,腹痛持续四个月之久。在辗转三家医院进行六次治疗后,最终还是在疼痛的折磨中不幸离世。法医在对尸体进行病理解剖时,在死者的小肠肠腔内发现三块纱布。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这三块纱布是导致病变、最终使患者感染性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

据攀枝花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卫计委已成立调查组,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由于该案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无法确定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

不过外科手术中,因为“意外“而让医疗器械或者用具遗留患者体内的案件也不少见。如果搜索一下网络,术后纱布遗留体内的报道几乎年年都有。手术滞留物,从剪刀、止血钳到大小纱布,往往容易导致感染,影响术后的恢复情况,引起脏器不同程度的感染或者伤害。甚至有小小阑尾切除手术,因为滞留异物不得不反复手术。而如何追究责任,也一直颇有争议。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17年9月,郭女士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生完孩子后,腹腔一直疼痛难忍,接连三个月的消炎治疗都未见好转。可是某天洗澡时,她意外从身体里扯出一块发臭的纱布。之后连云港市卫计委医政处负责人表示对医院的处罚会很难,因为郭女士最终没有很严重的后果,医疗过失属于当班护士的个人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4年5月《 中国卫生人才杂志》 曾经刊登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案例分析,术中钻头折断遗留体内,且未告知患者,最后裁定存在手术前对医疗器械准备不足的错误。

案例分析中指出,违反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术后发现手术用物遗留患者体内,医院要负全责。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41号《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也就是说诊疗过程中,医生和护士要清查手术用物,核查无误才能结束手术,有任何用物找不到,就要考虑是否在患者体内, 如果没有及时请点相关手术用物,草率结束手术,事后发现遗留在体内,应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术后异物残留体内,属于医疗事故,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对受害者经济补偿,并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划分为不同等级。

当然,并非所有纱布遗留都是医疗事故。

在妇产科手术中,纱布压迫止血应用广泛,比如,宫颈上皮病变的患者在进行阴道镜及活检后,宫颈处填塞纱布来止血;孕妇生产后,经常会有产后出血的情况,也会用到纱布止血。根据实际情况,常规是在手术后24小时至48小时取出。

但是在手术前和缝合前都要清点器械和敷料的严格规定下,仍然发生手术用物遗留事件,大多数因为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因此,一方面意外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医院、医护人员应该时刻“提高警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避免此类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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