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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杯:他“死磕”四年后 高层终于有了回应!

来源:usportnews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中超 时间:2018-12-26 19:04:43
本文由亚洲杯:2018年12月26日最新报道:

撰文 | 孟亚旭

昨天的一个重磅消息是,执行27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有望废止。

“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一个报告。

一个背景是,2014年,演员黄海波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半年,当时引发了社会关注。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曾三度呼吁废除收容教育,今年他又提起了合宪性审查。

先来说个背景。

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该办法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政知君:您是什么时候注意到收容教育制度的?

朱征夫:我是2014年第一次提出要废除这个制度,2016年和2017年又提了两次,不过这三次都是从“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角度来提的。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到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受这个启发,我今年提了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合宪性审查,比如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原来我提废除建议的时候,提案都交给了公安部门处理,现在是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处理,两者的承办单位不一样。

政知君:全国人大法工委方面有跟您联系吗?

朱征夫: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备案室曾去广东调研,我参加了那场座谈,除了我之外,广东省公安厅、省卫计委、防疫部门相关人员也在座谈现场。

为什么请防疫部门的?因为不赞同废除该制度的人认为,该制度有利于防止性病传播,遏制不良风气蔓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等。

政知君:为什么2014年会关注到这个制度?

朱征夫:在外界看来,法外之刑基本有三个,即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我之前一直关注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

2003年8月,我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到了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决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那个任务完成了之后,就轮到收容教育制度了。

在我看来,收容教育就是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劳动教养,不过,与劳动教养相比,收容教育的法律效力更高。劳动教养基本上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制定了相关规则,但是收容教育制度由全国人大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1993年9月4日发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政知君:您为什么要建议废除?

朱征夫:收容教育制度违反了宪法的相关精神,它违反了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违反了法制统一的相关规定。

《立法法》第8条第5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收容教育制度有法律效力,它主要依据的是《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但是全国人大的决定不是《立法法》中所讲的法律。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换句话说,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而收容教育制度主要就是靠国务院的相关办法规定具体程序和做法的,它超越了《立法法》规定的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政知君:在法制统一方面,这个制度有什么缺陷?

朱征夫:收容教育制度打乱了刑法、行政处罚之间的秩序。

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处罚,有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拘役,不予关押的管制,还有定罪免刑的规定。收容教育针对的卖淫嫖娼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却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六个月到两年,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比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还长。

此外,《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各种行政处罚方式,比如警告、罚款、拘留等,可是并没有将收容教育处罚纳入,但收容教育本身又是比较重的行政处罚,这就矛盾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也有相关规定,本身法律就规定了处罚方式,为什么还要加一种收容教育这种处罚方式?

政知君:现实情况中关于收容教育制度运用的多吗?

朱征夫:其实劳教制度废除以后,大家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也知道程序公正、立法的依据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老百姓对这一制度的质疑也比较多,执法机关也会觉得制度存在缺陷。所以,现在其实用的相对少。

我注意到,有些市一年也就十几宗相关案例,有些市现在根本就不用了,它因为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容易被某些权力滥用。

这个制度目前仍然存在,不过目前各界就废除这个制度已经形成了共识。废除这一制度,最大的意义就是保护了人权,完善了法治,同时也提高了宪法权威。

政知君:您认为,废除该制度的阻力在哪里?

朱征夫:这是制度形成本身带来的一种惯性,一个制度产生后,执行制度的人靠这个制度吃饭,会形成某些既得利益群体,倒不是说这些人跟这个制度有什么天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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