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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杯:律师解读新政:加快相关立法 内外援薪酬权利相同

来源:yabo2018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意甲 时间:2018-12-21 08:22:29
本文由亚洲杯2018年12月21日最新报道: 新政出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邹甜) 针对足协最新出台的“四帽”限制令的详细方案,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他认为中国应该加快《体育争议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以法治保障足球产业的发展。

邓刚表示,足协新政并不直接对球员发生效力。如果在新政后另行签署新的工作合同,则俱乐部与球员可以就工资报酬进行协商,并遵照足协新政的要求。而在新政实施前生效的工作合同,若要根据足协新政对约定的球员工资、奖金等报酬事项进行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俱乐部应当与球员协商一致,否则,将损害球员的合法权益。工作合同是否在足协备案,不一定影响合同效力。

针对“个人薪酬限额”的具体数字,邓刚则认为,虽然普通的国内球员与表现比较突出的外援之间在赛场上有不同的表现,但在工资报酬的选择权等方面,国内球员应当与外援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足协希望通过调整薪酬激励球员,也许可以参照外援人数,确定不受‘个人薪酬最高限额’的球员,由俱乐部自行在国内球员或外援之间选择,这样无论在法律的公平性上、还是在对国内球员的激励上,也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邓刚表示,涉及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并非完全属于竞技体育或竞技足球领域特有的现象;另一方面,目前的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规定的仲裁机构,在尊重体育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行业惯例、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于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仍然具有管辖权,“我认为在‘四帽’的助推下,我们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快《体育争议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并依法设立体育专业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以法治保障足球产业的发展。”

女足、青训同为改革重点

中国足协昨日还发布了2019赛季中超、中甲联赛的准入规程调整内容。

足协要求,申请中超准入的俱乐部须拥有一支女子足球队,并参加女超、女甲或女乙联赛。女超俱乐部每年俱乐部的投入不得低于1500万元,不能高于3000万元。

自2019年起,申请中超,中甲准入的俱乐部在报名大名单中,应有本俱乐部培养的U21球员。鼓励申请准入中超、中甲俱乐部建立国际青训中心,输送青少年球员去国外训练比赛,更好地进行青少年人才培养。

如上所述,2019年准入审查重点是俱乐部青训,重点审查方面包括球队名称,要与一线队名称统一;参赛情况,与实地训练情况审查,包括青训总监和教练资质。未来一线队报名和上场名单中,对本俱乐部青训培养的球员数量有要求。青训总成绩与一线队成绩挂钩。

足协还提出,要打击出国“涮水”的行为,无论任何年龄,未经原俱乐部同意,出国“涮水”的球员,转回国内踢球,必须转回原俱乐部,或经原俱乐部同意,否则不予办理转回,注册,报名手续。为方便俱乐部青训球员注册,青少年球员注册期调整为全年。

此外,2019年1月12日,仍存在欠薪的俱乐部,撤销准入资格。

“军备竞赛”即将扩展到女足?

实际上,关于青训方面的各项举措,广州本地的两家俱乐部广州恒大与广州富力都已经做得相当不错,这部分不用担心,只不过两家俱乐部目前都还未配备女足力量,与北京上海天津的六家俱乐部面临的情况相似,面临着女足球队的抢人大战。

中国足协扶植女足发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细则,则可能因为金钱的忽然涌入,打破原有的秩序和格局,引发新一轮的女足军备竞赛,各种乱象极可能出现。有专业人士建议,“中国足协一定要有配套的细则给予保驾护航。”

就一般而言,有德比的城市就会出现女足资源不够分配的情况。北京国安、北京人和,如何分配唯一的北京女足资源?广州恒大、广州富力,如何协调省内唯一的一支女超球队?上海上港、上海申花,如何把女足资源一碗水端平?

“大家觉得女足进了中超俱乐部,有钱了,女足队员的合同诉求首先就会提升。如果心态不正,也会出现狮子大开口等现象。”一名圈内专业人士分析,“需要确保原女足俱乐部、女足教练和队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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