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9年社保是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要给员工买?
不一定。我是一名老人事,比较熟悉社保相关工作,我来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吧。从法律依据方面讲,过去也好,现在也好,还是2019年及以后也好,要不要给员工交社保,都是要看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的是不是劳动关系,或者说建立的是哪一种用工关系。因此答案不是一刀切的,是有区别的,后面我们再具体说。在这一点上2019年和以前并没有任何不同。
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交社保?
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员工买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包括工伤期间、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婚假、丧假、年假、病事假、探亲假、及各种休假期间、停工期间、待岗期间都应该给员工买社保。只要没解除劳动关系,就有法定义务为员工买社保。现在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所谓临时工也要买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也要给员工买社保。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就不用给员工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和基层员工建立的是家庭合作方式(快递员、底层员工),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和具有特殊职业性质的员工(如销售人员、保洁员、厨师厨工、导购、市场人员等)建立的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的是承包或外包关系,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总之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是哪种方式的用工合同、用工协议、或合作协议很重要。
3、2019年及以后,用人单位有哪些其他办法可以少给员工交社保或按最低标准交社保?
以下属于部分深谙法理,老道油滑、机智灵活的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有一定可行性的合法合规的操作方式:
(1)如果基层员工的的薪水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没有必要做用工关系的调整,就按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即可。
(2)如果基层员工的的薪水高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员工自己愿意按最低或较低基数缴纳社保的话,可以以两个公司的名义和基层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上签订的薪酬待遇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的标准签订,这样就可以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了。也可以按打折标准签订,以高于最低较低基数,低于员工实际收入的标准缴纳社保。
(3)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和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签订在职按月支付的竟业限制协议,就可以把薪酬的一部分以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支付给员工,就可以按较低,甚至最低标准给员工买社保。
(4)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和高层员工签订期权、生产工具租赁协议、在职按月支付的竟业限制协议,就可以把薪酬的一部分以期权、租赁费、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支付给高管员工,就可以按较低的标准给高层员工买社保。
(5)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和至高层核心员工签订咨询服务合同、顾问合同、多年年薪制薪酬发放协议、在职按月支付的竟业限制协议,期权、生产工具租赁协议,就可以打折给至高层核心员工缴纳社保。
4、2019年有何特殊?
题主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地区的社保费用将一律改由税务征收了,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了,对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约束力明显加强了。今后用人单位如果再像以前一样不给员工交社保,或按最低标准交社保,或打折给员工缴社保,那么违法违规的成本和风险就大多了。以前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一般都是是民不举,官不究,社保稽查力度和震慑感不够。
而今后不同了,征收和监管的专项职责落到了税务头上,税务部门掌控着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尤其是人员信息、经济信息、税务信息,用人单位不给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操作难度和违法成本加大,税务很容易发现,如果税务不管就是失职。如果税务管,用人单位的缴费压力和负担就明显加大了。和税务打过交道的人,知晓税务的厉害,今后轻易不敢不给员工交社保,或按最低标准给员工缴社保了。今后某些老板的日子不好过了。
结语
企业再有难处,其实从法理和道德层面讲,也应该克服困难,尽自己该尽的义务,遵纪守法才是企业更长远的经营之路。在企业力所能及的范围,尽量应该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人家老了没有养老金,你良心何安?违法违规按最低标准,或打折为员工缴纳社保,虽然员工眼前的收入多了些,但长期看,最终还是会伤害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权益,尤其是养老金和医保待遇。养老金的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谁都知道老来难,老来真难,老来最难。扪心自问,谁不会老,谁又敢说,将来自己不会遭遇老来难?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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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流云在草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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