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海宁人,这种电动车最多只能开3年!再新也不能上路!
2019-01-28 17:18 | 海宁日报
注意
电动车有出新规定
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报姐了解到,此次主要针对超标电动车,备案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以后,对超标车将不再受理备案登记。
>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4月15日起,新规将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浙江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备案登记等各项工作。
在2019年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车主,完成新标准实施前的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
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怎么知道自己的电动车超不超标?
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2019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辆,一定要在3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
对照上面的指标,看看自己的电动车超不超标吧。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符合国家标准且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电动车登记上牌需要
电动车主本人带上身份证
车辆的合格证
购买发票
如果合格证和购买发票都找不到
可以在登记现场签字承诺车辆是合法取得的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去这里: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去这里:
内容来源:海宁公安局
新媒体编辑: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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