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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持刀伤人嫌犯疑8年前砍伤小学生 且有精神病史

来源:yabo 编辑:U体育 所属栏目:亚博体育 时间:2019-01-25 09:51:19
本文由亚博科技2019年01月25日转载报道:

(原标题:宿州持刀伤人嫌犯疑8年前砍伤小学生且有精神病史)

1月24日,安徽宿州埇桥区符离镇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三名伤者已送医救治。有目击者对北青报记者称,嫌疑人张某砍伤的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还有他们的母亲。

有多名当地居民对北青报记者称,嫌疑人张某多年前曾经因为砍伤人而被判刑。一名目击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后,受伤的女子曾朝人群喊凶手的名字,这个名字正是2011年曾在符离第三小学砍伤一名儿童的张某。随后,北青报记者从符离派出所了解到,此次伤人事件的嫌疑人名字和2011年砍伤儿童的张某一致。

北青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看到,2011年9月21日,7岁的闫某在符离第三小学上体育课时,被张某用长约50厘米的砍刀砍伤。闫某被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颌面部严重砍伤、左眼球破裂挫裂伤伴内容物溢出等。

庭审中,张某的母亲辩称,张某砍伤闫某是事实,但张某当时精神分裂症发作,其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与闫某的长辈有矛盾,为了报复闫家,张某于2011年9月持一把砍刀从符离第三小学建校施工工地楼架进入校院操场,朝正在上体育课的闫某面部、头部及背部连砍三刀,致闫某左眼球破裂等,已行左眼球摘除术。经鉴定,张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属限制行为能力。经鉴定,闫某左眼损伤致左眼球缺失的伤残等级为七级、面部瘢痕伤残等级为十级,需要换义眼台3次。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张某父母向闫某赔偿各项费用19万余元。

1月24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闫某的爷爷闫先生,闫先生称他已经离开符离镇很多年,但是在24日发生的持刀伤人案件后,有人将现场视频发给他,他看到后说嫌疑人就是曾经砍伤他孙子的张某。闫先生称,这次张某砍伤的是当地一位普通居民的儿媳和孙子孙女,具体伤人原因则不清楚。

闫先生称,张某平时没有工作,家人也是普通农民,张某砍伤闫先生孙子后,法院判决张某应承担一定赔偿费用,但至今张某仍未支付赔偿款。

警方通报

2019年1月24日12时许,埇桥区符离镇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受害人杨某薇(女,9岁)、杨某天(男,5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陈某南(女,32岁,系杨某薇、杨某天母亲)正在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杨(男,33岁,埇桥区符离镇人)供述,其多年前与受害人家人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怀恨在心,报复行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宿州埇桥公安在线

转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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