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暴力袭击、被车辆冲撞碾压、隐私权遭受侵犯……显然,这些事无论针对谁,都是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他们发生在一个特殊群体——公安民警身上,会是例外吗?
一部规定回答了这个问题。
12月29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发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规定》还对保护公安民警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列举。
针对性十足,受益者看上去也相当明确。但是,它保护的绝不仅仅是一个职业的利益,维护执法权威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维护执法权威就是在维护民警的权益
警察这个职业承载的艰辛,无需用语言描绘,因为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今年中国长安网年度照片《年过半百 水淹半身》中,记录了五旬交警刘慧泉站在齐腰深的大水中疏导交通,就是对这份不易最震撼的呈现。
我们能够在一片祥和中辞旧迎新,离不开这些守望者的付出与汗水。
但是,总有一组数字让欢欣化为哽咽。据这次发布会披露,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
和平年代的巨大牺牲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造成的。与此同时,甚至少数民警在果断执法后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才能让他们在执法中丢掉本就不该有的包袱,在向着危险冲锋时不会瞻前顾后。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把国家的强制力在依法规范执法中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除暴安良,这就是对民警最大的保护。
所有人都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保护好这些保护别人的人,是平安的一个必要前提。
维护执法权威就是在维护人民的利益
对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来说,安全感是精致的必需品,它不容易获得,但很容易失去。
如果执法者尚且“自身难保”,执法活动轻易就能打断,我们当然不会指望这样的执法,能在不法侵害面前保持应有的韧性与硬度。
维护人民的利益需要有力度的执法,执法权威的失落只会带来恐慌与不安。
这就是“破窗效应”的例子:如果不良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就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对于一部分公安民警在不法侵害面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往舆论不但没有展现同情,反而引爆了愤怒。
公安民警打击犯罪、化解纠纷的工作特点,决定了他们经常身处矛盾与冲突的漩涡之中。好的执法者,必须依法、公正,决不能软弱、退缩,否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要想让民警勇于担当,更好地保护人民,就得为他们配好依法履职的制度之盾。
让挥向罪恶的铁拳不再犹豫,击碎黑暗,光明洒向的是我们每一个人。
维护执法权威就是在维护法治的信仰
今天,法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理想,我们相信,美好生活与良法善治不可分离。但是,法治信仰不会从天而降。它的权威,不只是来源于它的文字,更是来源于它的力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维护执法权威,就是要让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散发出澎湃的生命力。
当社会看到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毫不拖延的制止,每个人都会对法律的伟力升起由衷的敬意。无需更多言语,“不能违法”已经刻在了每个人的心里。相反,任谁都能随意遵守或放弃的法律,一定没有信仰可言。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个“教科书式执法”的案例,不仅是在树立警察的形象,更是在让法治的信仰深深扎根于每个人心中。
法治需要“教科书式执法”,也需要随机应变的处置权,需要给予执法者“容错空间”。《规定》特别明确,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所属公安机关依规定进行补偿。
这体现了鲜明的态度:执法正确与否,根本标准在于是否依法执法。只要依法履职,哪怕造成了意料之外的后果,民警个人也没有责任。
这也是从另一方面对执法规范化提出了要求,执法者要用好手中的武器,更要绷紧依法这根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态度,才是代表法律的剑与天平的真正含义。
一部规定看似波澜不惊,但带来的影响深远:法律有力量,社会有秩序,警察有温暖,人民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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