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点1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要点2
取消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的规定。
要点3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也就是年终将两种计税方式可以自己选择,大家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可以自己算一下哪种方式更有利。
要点4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022年1月1日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点5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的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个要求仍然有效。
要点6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点7
2018年度假若没有发放过年终奖,则2018年发放的年终奖仍然适用(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要点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是从2019年1月1日施行。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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