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中,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不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
都要“背锅”担责。
然而,
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
颠覆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杭州萧山市民任某(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至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潘某(男,53岁)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此次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车主被判刑入狱
赔偿86.74万元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一声叹息!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两个家!
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不少人都觉得自己是骑电动车的,
不管怎么样机动车都有责任,
就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
甚至还有人要求交警判汽车全责,
结果被交警“怒怼”
戳视频,看交警霸气回应▽
交警:“交警定责任不是按车辆来的,不是说你是非机动车,就要他赔。如果真是他错,就应该他承担责任,如果是你非机动车的过错,自然要你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在此,郑重提醒大家,
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步行,
都要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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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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