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30 17:1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冯楠
我区人民调解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12月29日下午,记者从区司法局获悉,区人民调解省级标准化试点体系正式发布,将有力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进全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人民调解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今年年初启动以来,我区将人民调解与“标准化+”相结合,梳理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总结提升出一套符合我区当地实情的人民调解标准化体系。目前,已完成梳理并制定125个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27项,服务保障标准64项,服务提供标准34项,其中采用国家标准39项、行业标准2项,制定人民调解企业标准82项。
长期以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一直走在省市前列。目前我区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695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0个,村(社区)调委会41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个,企业调委会43个,联合调解工作室206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并探索推进“互联网+调解”“以新调新”“乡贤调解”“110联动联调”“网格调解团”“拆迁帮帮团”等一系列本土化的调解品牌建设。
区司法局表示,接下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培训基础上,拉高标杆、落实责任,全面推行标准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把制定的试行标准,扎实、有力的落实到日常调解工作中去,确保我区人民调解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于2019年4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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