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日前通报了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累计罚款总额接近55亿元。其中,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违法填海面积231.19公顷(3467.84亩),被罚款达24.28亿元。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被通报的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分别是:辽宁大连长兴岛港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山东烟台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江苏通州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浙江温州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福建省连江县路港工程开发公司违法填海案、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海南文昌亿创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水利局违法填海案。
其中罚款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是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据通报,2012年3月至2017年9月25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湛江市东海岛红星水库对开海域,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填海建设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违法填海面积231.19公顷(3467.84亩)。2017年9月17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4.2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12月28日在上述通报发布会上表示,自然资源部已向沿海11个省区市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情况,要求抓紧整改,严肃追责,全面清理。
据自然资源部统计,2018年1至7月全国共发生违法围填海70处,涉及海域面积187.48公顷;此后发生违法围填海2处,涉及海域面积0.44公顷。违法围填海势头已得到遏制。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指出,要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控新增围填海,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在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方面,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
实际上,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前后,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出台政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6月30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8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海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辽宁省政府也于2018年12月出台《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强调严格管控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滨海湿地,加快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首先明确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围而未填、填而未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2018年12月底前形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结合2017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6月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在处置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妥善处置。《通知》下发前已完成围填海的,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已批准且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确需继续围填的,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在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围填海项目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应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用海主体承担费用。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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