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10时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燎原街派出所副所长李晨源带领民警黄一博、李效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宣化街一汽车装饰店门前有人正在违法燃放爆竹。
李晨源带领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违法行为,固定非法燃放爆竹的证据,并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朋(男,黑龙江省肇东市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朋对在肇东市购买爆竹并随意燃放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朋罚款500元。经过民警教育,李某朋表示,今后不再购买、燃放鞭炮,爱护城市环境。
违法行为人接受警方问询。 警方提供图片
近日,哈尔滨市中小学生发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开展“四个一”主题教育活动,“禁燃”教育进课堂;学校签订“禁燃”目标责任书……
自“禁燃令”颁布起,哈尔滨市教育局立即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深入落实哈市禁燃烟花爆竹、禁烧冥纸冥币宣传管理工作,真正把“禁燃”宣传到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个家庭,确保“禁燃”安全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摒弃陋习。
网络配图
哈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单位“一把手”是“禁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确保零购买、零燃放、零焚烧,实现责任到校、任务到班、落实到人。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了课堂主渠道的宣传教育效果,通过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绿色环保教育、禁燃专题教育,宣讲“禁燃令”相关内容;广泛开展“四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禁燃”主题升旗仪式、组织一次“禁燃”主题班团(队)会、开展一次承诺宣誓、下发致家长一封信活动,大规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在学校LED电子屏、校园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网站、板报等发出“禁燃”倡议书,并鼓励学生能够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走进社区,走上社会,做崇尚文明、爱护环境的宣传员、实践者和小卫士,让“心祭”胜于“形祭”的绿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新风在全社会扎根。
此外,各学校还要在元旦、春节及寒假前夕,把禁燃烟花爆竹和禁烧冥纸冥币专题教育与学生安全教育紧密结合,发挥“小手拉大手”教育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利用寒假前家长会的机会开展“远离烟花爆竹、摒弃陈规陋习”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劝导、监督学生和家长“文明过新年、绿色寄哀思”,共同遵守“禁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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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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