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药不能乱吃,话不能乱说。”一名女子两次向警方报警:前男友盗刷了自己的信用卡,警方未予立案,一计不成又心生一计,报警称前男友诈骗自己的钱财,警方调查发现又不属实。原来,这名女子为报复前男友,才故意捏造前男友盗刷、诈骗。近日,这名女子因构成诬告陷害罪被黔江区法院判刑。
为何诬告?
2016年2月,邓女士与被害人阮某开始谈恋爱,因阮某没有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所以阮某在网络上的赌博资金、日常消费等均由邓女士一人支付。当邓女士的收入不能够承担开支时,阮某和邓女士便一起使用邓女士的信用卡进行套现,并用邓女士的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上面进行多次贷款,邓女士的信用卡和网络贷款近8万余元,均由邓女士偿还。
2017年3月,邓女士与阮某分手,此后邓女士不断接到银行和网络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还款压力日渐增大。邓女士多次向阮某提出共同还款的要求,阮某均称没有钱。邓女士得知阮某分手后很快又找了一个女朋友后,便对阮某的恨意日渐增加。
如何诬告?
为了报复阮某,邓女士便产生了报假警来诬告陷害阮某的想法,意图使阮某受到刑事处罚。2017年9月,邓女士拨打110报警称其信用卡被阮某盗刷了7万余元,经警方调查,认为系经济纠纷未予立案。邓女士见未达到陷害阮某的目的,遂又向警方报案,邓女士故意捏造事实,向民警称阮某诈骗自己钱财的虚假陈述,2017年9月,警方对“邓女士信用卡被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12月底,警方经侦查,阮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属实,将该案予以撤销。
自食其果
今年1月,被告人邓女士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阮某的犯罪事实。最后阮某对邓女士的诬告行为表示谅解。
黔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黔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女士犯诬告陷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邓女士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这些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邓女士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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