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江县公安局罗场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一起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案件,行政拘留2人。
12月22日19时许,罗场派出所接到报警:“罗场乡寨口村有村民蓄意损毁公共财物,请求出警。”接警后,罗场派出所迅速出警调查。
经调查,印江县罗场乡寨口村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安装自来水管需从村民陈某某房屋旁边经过,陈某某以饮水管道安装线路不按本人意愿为由,将施工队埋在混凝土中的自来水管拉出50余米并损毁3处,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此时,陈某某之妻胡某百般阻挠,不断抓扯民警的警服和用脚踢打警车,阻碍民警依法传唤其夫陈某某进行调查。随后,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违法的陈某某和胡某强制传唤到罗场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铁证面前,陈某某对自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胡某对自已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对胡某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印江警方提醒:当前是全县脱贫攻坚“整县摘帽”的关键阶段,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给予教育、训诫、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收入、隐瞒住房的“两隐”贫困户对象;不符合条件,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的“两争”户群众的行为。
2.已经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却在各级各部门的检查中不如实回答,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行为。
3.辱骂扶贫干部,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影响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子女的行为。
5.侵害扶贫户利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行为。
6.冒领教育资金、骗取住房保障、浪费国家医疗资源、以赖医获利的行为。
7.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舆论,引发网络舆情炒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8.破坏扶贫项目、民生工程等行为。
9.虚构事实套取、挪用、侵占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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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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