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归来的这几天,张飚一直很忙,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
身形瘦削、一身黑色正装,满脸笑容、双目炯炯有神……记者仔细打量着眼前这个招手的人——张飚,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
荣誉的背后是坚守和付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12月18日,一个历史性时刻——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
“请工作人员宣读授予改革先锋称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张飚……”,当镜头对准张飚时,他挥手向电视机前的亿万人民群众致意。
40周年!100人!这份荣誉至高无上。
“真没想到,我能获得这份殊荣,我只是一个平凡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回想起参加大会时的情景,张飚内心充满幸福和激动,“党和人民授予我这么高的荣誉,我倍感荣幸,这份荣誉寄托着党和人民对我的肯定和信任。”
荣誉的背后是坚守和付出。从1980年加入检察官队伍到2011年退休,张飚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他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数据无声,却是明证。31年,张飚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坚守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你做了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党和人民是不会忘记你的。”张飚话语不多,但却铿锵有力,很有感染力。忆及往事,张飚动情地说:“刑罚的正确执行,被誉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官肩负千钧重任,必须坚守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时间拉回到2007年,张飚受理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后,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疑点问题,他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张氏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201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无罪的判决。
5年多时间,为张高平平反一事沉沉浮浮,张飚和同事们的心情也随之起伏不平,但张飚始终没有放弃。张飚说:“每次见面,张高平总会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给我清白!’只要想起他的话,我就睡不着。”恢复自由后,张高平第一时间拨通了张飚的电话,哽咽地说:“张检察官,我无罪释放了……”电话另一头,张飚也忍不住流下泪水。
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自治区党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张飚获评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大家都说张飚是一名英雄,但是张飚却平淡地说:“我只是履行了基层检察官应该履行的职责。”
现在,张高平依然与张飚保持联系,过年过节会通个电话。张飚对记者说:“这些年他投资做了点小生意,祖孙三代共同生活其乐融融。”
张飚精神,被概括为“忠诚、执着、担当、奉献”8个字。为向张飚学习,自治区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聘请退休的张飚为特约检察员,并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办公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设立了“张飚调解室”;全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均设立了“张飚岗”。
石河子市检察院把学习践行张飚精神作为抓手狠抓队伍建设,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市机关绩效考核一等奖、领导班子考核一等奖等多项荣誉。
“我要更好为人民服务”
退休后,张飚一直没有更换手机号码,他经常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咨询电话及信件,他每次都尽可能作出回复,给求助者提一些法律建议。每当来访者找到他,张飚总是向对方耐心地讲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解惑释疑。 张飚说:“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群众的心中。通过我的讲解,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2014年,曾是一家企业基层主管的刘某专程从山西来新疆找张飚。多年前,一家公司到刘某所在企业采购,负责相关业务的刘某向对方提出只要给他5000元钱,货品就可以低价销售。然而收了钱后,刘某没有兑现承诺,最终未能实现交易。一年后,对方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了刘某,刘某也承认确实索要了钱财,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刘某告诉张飚说,他申诉10多年,市里、省里都找过,他始终认为被举报后把钱退了,自己并没有犯法。张飚详细看了他的材料,告诉他不要再申诉了,并向他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论钱有没有被退回,只要曾经有过受贿的行为,就不影响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定性。深入交谈后,刘某接受了张飚的分析,坦言以后不再申诉。
2016年,张飚以特约检察员的身份协助自治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申诉疑难案件。该案时间比较长、案情较为复杂,张飚跟随办案组辗转多地调查取证,多次在案件分析会上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为办案组献计献策。
有一次办案组要乘飞机到外地调查取证,张飚因故不能一同前往,他便一早赶到机场,与办案组的同事共同梳理案情,确定调查方向。还有一次,办案组乘飞机到达库尔勒后,又驱车300多公里在一个工地旁做笔录,年近70岁的张飚与大家在户外并肩工作了4个多小时,没有一句怨言。
近年来,张飚收到全国一些部门、单位的邀请去作报告,并参加了一些法治宣传活动。每次他都是认真准备,结合自身经历耐心义务讲解。
“我能做的,就是尽量给予大家法律上的援助和引导,更好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张飚说。(兵团日报记者 马钧禹 张宇帆)
向张飚致敬
这是令全国人民倍感振奋、备受鼓舞的一幕: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起立,向获得改革先锋称号的受表彰人员鼓掌祝贺,现场掌声热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张飚在受表彰之列。
从检31年,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工作以来,张飚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用初心守护公正、捍卫法治,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誓言。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人员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和努力方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实现公平正义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成为检察官的最高价值追求。张飚说:“我们的执法为民观念再强一些,冤假错案就会少一些。”“有申诉咱就得当回事。”这些朴实的话语,充分体现了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张飚之所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获得极具历史意义的改革先锋称号,就在于他始终葆有为民初心,在履职中真正发挥了正义守护者的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
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高扬公平正义旗帜的时代需要千千万万个张飚。学习张飚的先进事迹,就要以张飚为榜样,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认真工作不如用心工作”的法则,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对群众的每一个合理诉求,都严谨细致,持之以恒,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不抛弃、不放弃的干劲儿、不达目标不罢休的韧劲儿,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不懈依法推动正义伸张,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漫漫历史长河中,总有一种坚持,始终为人称颂,那便是履职尽责、秉公为民的初心;总有一种执着,始终令人感动,那便是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
让我们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张飚致敬!也愿我们的时代涌现更多张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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