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13:15 |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 | 陈蕾璐 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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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长效增长机制,自2019年1月起,东阳将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标准由2018年的50256元调整至51840元。各档次待遇享受标准分别由原先419元/月提高至432元/月,486元/月提高至499元/月,542元/月提高至555元/月,585元/月提高至598元/月,781元/月提高至805元/月。此次调整共惠及被征地待遇正常享受人员6000余人。
据了解,东阳自2013年建立被征地农民本养老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以来,已是第六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2019年1月起,被征地养老待遇正常享受人员就可以领取到调整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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