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2月28日讯27日,一篇名为《临沂大学近三百名硕士教职工“被弃”》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也让临沂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临沂大学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临沂大学,其官方回应,学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教职工属于省属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外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满后需转换用工方式。
“被弃”实为用工方式转换
27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临沂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声明。声明中称,临沂大学自2012年以来,先后以人事代理方式分批公开招聘了部分教学、管理、教辅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其中也包括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置的少量新进博士家属。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按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
随后临沂大学向记者出示了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合同的起止时间,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
“这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临沂大学人事处处长孔霞表示。
针对网帖中指出的此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教师不再续签,而是改为劳务派遣方式签订新的合同,孔霞表示,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17年12月起,山东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在文件第十四项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对履行职能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临沂大学此次实行的劳务派遣制度正是依据此文件。
《临沂大学人事代理合同》内容
用工方式转换后,合同主体有变但待遇不变
记者了解到,2018年合同到期的教职工仅有4人,2019年将有91人到期,最后50人将于2021年到期。目前临沂大学已经完成劳务派遣公司政府采购工作,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临沂大学表示,学校充分肯定人事代理人员对学校做出的积极贡献。在实行劳务派遣后,人员待遇不变,学校将为其职业发展制定新的政策支持。同时,未到合同期限的人事代理人员将继续执行原有合同,直到合同到期为止。合同终止后,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临沂大学将积极为这部分人员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并支持他们积极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特殊引进。据记者了解,已经有表现优秀、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条件的人事代理教师,被临沂大学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同时,学校还将积极为上述人员深造创造条件。
目前临沂大学有人事代理人员288名。孔霞也向记者表示,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转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后,仅是合同签订主体有变,实际待遇不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由临沂大学承担,不会附加在相关人员的工资里。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针对本事件中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记者也查询了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已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不等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仍然不能纳入控制总量。
此外,记者也从临沂大学了解到,对于用工方式的这一变化,临沂大学早已提前通知所有人事代理人员,并多次进行解释说明。此事属于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和规范用工行为,转换用工方式后的劳务派遣人员仍将为临沂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与“学校提高博士比例”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所谓的“卸磨杀驴”。临沂大学在用人方面,既依法依规,尊重合同,又体现了人文关怀,积极为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人员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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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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