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黄琼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袁晓澜 深圳报道
12月25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
与现有政策相比,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一定程度放宽,特别是在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上。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新规显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在提取公积金方面,同意购、租房维持半年提取一次,不延长为一年一次。
新规显示,满足以下几点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是一项惠民政策,工作在一线城市而在周边三四线城市买房居住已经是很多“候鸟型”人群的选择,所以对于自住型购房者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更为人性化,也是更好地落实“因城施策”政策的体现。
其次从政策的细则来看,使用公积金需要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这也很好地规避了炒房行为的发生,贯彻了“房住不炒”的住房定位。
同时,张波认为,这一政策并非是楼市调控政策的放松,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广州也不是首例,未来在政策上针对首套自住型购房者将会有更多支持。
责任编辑:袁晓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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