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思炜)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9年1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11项全国性非税收入项目将从财政部专员办征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公告称,上述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其中,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中央分成和湖北省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湖北省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重庆市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重庆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此外,公告还对申报方式、缴纳期限、汇算清缴等服务事项加以明确。
划转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即要在合并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后,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其中,对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要合理确定划转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2016年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等12类,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非税收入根据性质不同,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例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属于全国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除了由国务院及政府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地方政府亦设有一定非税收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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